装修合同 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吴朝华 联系电话: 0512-67894242 (65272845)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 吴炳兴 联系电话: 0512-69697675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况下签定如下合同: 一、 工程概况:吴中西路285号7幢504室毛胚房(部分电路,电话线,电视线,网线已存在)装修要求:底楼厨房便餐台制作; 底楼卫生间台盆柜制作;底楼次卧大衣柜和写字台及电视台制作;楼梯制作,楼梯下储物柜制作*#*阁楼上平台储衣房(含全部衣柜) 制作;阁楼书房写字台和书柜制作;阁楼主卧大衣柜制作;阁楼次卧书柜写字台制作;全部房间吊顶工程,全部房间(厅)木地板全部工程(安装,磨地板,上漆)*#*全部墙面工程;阳光房工程;门套制作安装;窗套制作和安装;门的全部安装,所有卫生间全部工程安装,全部厨房和卫生间防水处理;所有墙面改造工程;所有电路(电线,电话线,网线)改造工程;全部卫生间和厨房间和阳光房的地砖及墙砖安装 ;所有卫生间和厨房间的扣板安装;所有窗台的台面制作安装工程;所有五金的安装。 工程地址: 苏州市吴中西路285号7幢504室 二、 价格 清包工总承包人工费: ¥ 14000 元,大写: 壹 万 肆 仟 零 佰 零 拾 零 元整 其中 水电工¥ 1000 元 木工¥ 5400 元 瓦工¥ 4000 元 油漆工¥ 3000 元 材料(物品)运输和上楼及垃圾清运费¥ 600 元 砖石,水泥,黄沙,玻璃等甲方委托购买辅料: 元(材料有: 水泥,黄沙,砖石,墙面固定及支撑材料*#* 玻璃 *#*所有的胶水和填封剂 *#*洋钉,地板钉,铰链;螺丝;拉手;导轨;滑轮;木龙骨〔含地面和吊顶〕 *#*下水管改造用全部材料*#* 防水材料 ;生胶带*#* PVC电线管*#* PVC定位卡*#*
木料等甲方委托购买主料材料: 元(材料有: 全部大理石材料; 石膏板,石膏线,白松;多层板,黑胡桃板,红朱板,木工板,双面板*#* 落叶松,烤漆板;踢脚线,塑扣板和扣线,楼梯全部 ,阳光房全部*#* 主卫生间盆柜所有材料〔不含脸盆〕) *#* 甲方总共需支付给乙方的材料购买费用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元整 1、施工队进场,预支生活费: 2000 元 2、木工完成,付 5000 元 3、瓦工完成,付 2500 元 4、工程竣工,付 3500 元 5、保修金 1000 元,从竣工之日起 半 年后支付
四、 设计 1、 甲方若有图纸须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并负责交底工作. 2、 甲方若无图纸,须向乙方交代清楚要求,乙方施工前须画草图让甲方认可.
五、 材料 1、 乙方应提前5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7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3、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建材供应点购买材料,并开具正式发票. 4、 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并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5、 乙方应帮甲方收货,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6、 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工地现场. 7、 乙方应保证在本小区内没有双包和半包的工程. 8、 乙方应做好对施工完成的成品保护工作. 9、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此类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六、 工期 从 2005年 月 日起至 2005年 月 日止,工期为 天,因甲方因素拖延,工期顺延,因乙方因素拖延工期,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 50 元/天
七、 材料搬运 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楼下,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搬运。
八、 垃圾清运 1、 垃圾袋装化 2、 垃圾应日日清 3、 垃圾应由乙方清运至物业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九、 劳动力管理 1、 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 未经甲方许可,非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 3、 甲方应及时替乙方办理小区出入证件并支付相关费用。 4、 乙方应具备在苏州市暂住的一切证件,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 乙方指定由 吴炳兴 为工地现场负责人, 为替补负责人。 6、 在合同价内,乙方应提供 人次跟随甲方挑选材料。 7、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每天工地现场必须保持2(1人)人以上的施工人员。 8、 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
十、 施工机具 1、 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2、 因工具所产生的易耗品(如钻头、锯片等)的费用由 乙方 承担.(注: 施工队承担 ) 十一、工地现场管理 1、 现场禁止使用明火。 2、 现场禁止吸烟。 3、 油漆材料必须和其他材料分开放置。 十二、维修 1、 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两年内无偿维修。 2、 普通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天内及时维修,特殊情况(水、电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并维修。 3、 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时完成维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维修工作,所发生的人工费用按实从保修金中扣除。
十三、合同附件 1、 施工项目清单。 2、 双方认可的报价单。 3、 乙方开出的材料采购清单。
十四、合同争议 1、 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先协商。 2、 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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