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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 进念设计、佳园装潢制造的“中国装修第一案”却是进念败诉
HP:100
注册日期:2008-01-14
状态:离线
2008-05-10 08:55
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于2008年5月4日下达(2007)沪二中执字第870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认定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的(20070沪仲案字第0195号仲裁裁决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不足,不予执行!上海进念室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佳园装潢)装修质量奇差,诬告客户的龌龊原形已经被庄严的法律揭穿! 
 
[图片附件] 网上二中院执行裁定书1.JPG (美女仇于2008-05-10 08:02, 9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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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附件] 网上二中院执行裁定书2.JPG (美女仇于2008-05-10 08:02, 8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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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P:100
注册日期:2008-01-14
状态:离线
2008-05-13 10:05
艰难维权路啊 
#2  
HP:100
注册日期:2008-01-14
状态:离线
2008-05-14 09:40
关注了!!!!!!!!!!! 
#3  
HP:100
注册日期:2008-01-14
状态:离线
2008-05-15 08:48
上海浦东爆发惊天“中国装修第一案”!

这个装修纠纷之离奇,涉及赔偿数额之大都是其他装修案件所无法企及的!这个奇迹的发生有以下特点:

1. 发生在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上海浦东;
2. 涉案的装修公司最牛---堂堂上海市人大代表的公司;
3. 装修质量问题奇多---一个水电隐蔽工程竟然多达55项不合格;
4. 案件最为离奇---装修公司在工程严重不合格的情况下竟然连续两次将业主告上法庭;
5. 过程最为离奇---装修55项不合格仲裁庭竟然判业主败诉!
6. 赔偿数额巨大---装修公司竟然要求业主赔偿他们30万元!天价赔偿啊!!!

上海市民付先生在2006年5月决定开始装修他在上海浦东购买的住房,几经调查,他们选择了在上海广告做得很响,号称是“上海市服务诚信先进单位”、拥有“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上海进念室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念设计)。并在2006年7月21日按照《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6版)》以他妻子徐女士的名义与进念设计签订了施工合同。

但在履行这个装饰装修合同过程中付先生很快发现了诸多问题:

1. 进念设计偷改合同造成合同的严重不平等;

2. 没有派出双方所约定的施工队进行施工;

3. 没有现浇的混凝土楼板和楼梯的施工资质却在收取这部分施工项目的费用;

4. 有些项目中多收了近30%的费用;

5. 设计中要在悬空的楼板上建墙,严重危及房屋的安全性;

6. 施工时不按设计图纸施工;

7. 施工质量严重不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在进行施工质量争执的过程中,他们的人员还打了付先生,有警方出具的《验伤单》和派出所的笔录为证。无奈之下付先生在2007年3月20日至21日,请有相关资质的上海仲正装饰质量检测中心对进念设计自称“自检验收通过”的隐蔽工程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指明该工程有多达55项质量缺陷,属于不合格工程。水电隐蔽验收既然无法通过他们当然依约也没有理由支付下一笔款项,但进念设计在2007年3月14日就将付先生告上了仲裁庭,而上海仲裁委员会在2007年7月10日下达的《裁决书》裁定付先生他们违约。即便是不看任何其它证据,这份《裁决书》的一些地方也是非常奇怪的:

1. 《裁决书》第12页中仲裁庭认为“对装修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应在整体装修工程竣工后才能测定,而不是在装修进行中做出结论”。众所周知,水电隐蔽工程完成后几乎所有的水电施工内容都将完全被封闭在墙壁和地板下,一旦封闭,如何检测?所以水电隐蔽工程验收和测定只能是在水电隐蔽工程刚刚完成还没有封闭时进行。需对水电隐蔽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在装修合同中也有相关表述。再说难道水电隐蔽工程不合格了,整体工程还能合格吗?上海仲裁委员会的如此结论实在令人费解。

2. 《裁决书》第5页中说申请人辩称“2007年2月1日前,被申请人从未向申请人提出过质量异议……2007年2月6日……才提出质量问题”和《裁决书》第13、14页中的仲裁庭认为“在装修施工过程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选材、用材、施工质量、工期等方面,双方持有不同意见,并发生争执”明显矛盾,这对整个案件的裁决至关重要,但仲裁庭最后却还是全部支持申请人(即进念设计)的请求。

3. 《裁决书》第13页中仲裁庭认为“本案双方原约定的竣工日期应在装修过程中施工项目及材料等变更或改动,竣工日期应予顺延,顺延到何时,双方意见未有统一。”其实有双方都签字认可的竣工日期变更材料早已提交给仲裁庭,很易确认,这也是该案件的一个关键所在,可惜仲裁庭却还认为“双方意见未有统一”。

限制进念设计的施工人员自由出入现场是为了怕他们再次打人,至于拒绝装修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的说法并无证据,只要通过联系现场代理人还是可以继续进入房屋正常施工,可惜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在2007年2月1日后进念设计的人员曾经要求前去现场施工。

进念设计在拿到这份奇怪的《裁决书》后,得寸进尺,以付先生曾创建装修血泪论坛( http://www.zhuangxiuxuelei.com )并发表《我就是这样落入装修大鳄的陷阱的》的帖子侵犯他们的名誉权为由,将付先生告上法庭,并索赔30万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在2007年8月17日上午9时在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付先生作为一个上海市民,好不容易在房价飞涨的年代购买了一套住房,却落得如此下场,不仅花了很多装修费用还无法入住自己的住房,还面临天价索赔。这哪里还有天理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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