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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装修合同范本、施工规范、验收规范等
HP:4738
注册日期:2006-10-09
状态:离线
2007-03-16 09:51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6版)。。。。。。。。。。2楼

清包工合同(2004版)。。。。。。。。。。。。。。。。。。。。。。。。。。。。。38楼


签定家装合同的一些注意事项。。。。。。。。。。。。。。。。。。。。。3楼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系列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总则、术语、基本规定。。。。。。。。4楼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防火安全。。。。。。。。。。。。。。5楼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防水工程。。。。。6楼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抹灰工程。。。。。。。。。。。。。。7楼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吊顶工程。。。。。。。。。。。。。。8楼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轻质隔墙工程。。。。。。。。。。。。9楼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门窗工程。。。。。。。。。。。。。。10楼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细部工程。。。。。。。。。。。。。。11楼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墙面铺装工程。。。。。。。。。。。。12楼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涂饰工程。。。。。。。。。。。。。。13楼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地面铺装工程。。。。。。。。。。。。14楼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15楼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电气安装工程。。。。。。。。。。。。16楼


验收规范系列

验收规范-基底工程验收规范。。。。。。。。。。。。。。。。。。。。。。17楼

验收规范-墙面工程验收规范。。。。。。。。。。。。。。。。。。。。。。18楼

验收规范-地面工程验收规范。。。。。。。。。。。。。。。。。。。。。。19楼

验收规范-涂饰工程验收规范。。。。。。。。。。。。。。。。。。。。。。20楼

验收规范-玻璃工程验收规范。。。。。。。。。。。。。。。。。。。。。。21楼

验收规范-金属制品工程验收规范。。。。。。。。。。。。。。。。。。。。22楼

验收规范-吊顶工程验收规范。。。。。。。。。。。。。。。。。。。。。。23楼

验收规范-门窗工程验收规范。。。。。。。。。。。。。。。。。。。。。。24楼

验收规范-细木工工程验收规范。。。。。。。。。。。。。。。。。。。。。25楼

验收规范-厕浴间工程验收规范。。。。。。。。。。。。。。。。。。。。。26楼

验收规范-采光顶工程验收规范。。。。。。。。。。。。。。。。。。。。。27楼


教你看猫腻系列

教你看猫腻--如何快速鉴别木材含水率。。。。。。。。。。。。。。。。。。28楼

教你看猫腻--------大理石。。。。。。。。。。。。。。。。。。。。。。。。29楼

教你看猫腻--------木材、板材销售中的猫腻。。。。。。。。。。。。。。。。30楼

教你看猫腻--------如何鉴定钢化玻璃。。。。。。。。。。。。。。。。。。。31楼

教你看猫腻--------鉴别真假“海螺”型材。。。。。。。。。。。。。。。。。。32楼

教你看猫腻--------如何去识别橱柜好坏。。。。。。。。。。。。。。。。。。33楼

教你看猫腻--------熊猫电线。。。。。。。。。。。。。。。。。。。。。。。34楼

教你看猫腻--------识别中材管道的型号。。。。。。。。。。。。。。。。。。35楼

教你看猫腻--------汉高百得胶真伪的鉴定。。。。。。。。。。。。。。。。。36楼

教你看猫腻--------识别实木地板中的陷阱。。。。。。。。。。。。。。。。。37楼





























 

本贴由荃哲编辑于2007-3-19 16:31:58
#1  
HP:4738
注册日期:2006-10-09
状态:离线
2007-03-16 09:52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



合同示范文本

(2006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参照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居民较大的一笔一次性消费,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合同履约期长。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

三、签订合同前发包人(甲方)要验看承包人(乙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除验看其《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外,合同应加盖该分公司(分部)的上级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四、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及共用管线和设施。

五、第一条第8款开、竣工日期必须明确,这关系到违约责任的认定。

六、根据装饰装修企业提供的管理服务水准不同,管理费可上下浮动,但一般不超过装修总价款的10%。

七、第二条“材料供应”,无论是甲方供料或乙方包工包料都应提供材料清单,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数量、单价、合价;属甲方提供材料的,还需在附件中写明送达时间、送达地点。

八、第五条第1款工程款付款方式原则上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甲、乙双方如另有协商约定,可在合同中写明。

九、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每个隐蔽工程结束都需进行验收,并须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竣工总验收,甲、乙双方均须在验收单上签字,方能交付使用。如某项工程不合格,乙方应予整改,直到合格为止。

十、工程竣工,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限不低于两年。包工包料的工程对整个工程实行保修,部分包工包料的工程对相关部分实行保修,清包工的工程仅对施工质量实行保修。

十一、甲、乙双方经济来往均需开具收据。竣工验收付清尾款时,乙方必须开具税务统一发票。

十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可向上海建设交通网(http://www.shucm.sh.cn/)查询。

十三、本合同示范文本,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共同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

十四、本合同示范文本是《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2001版)的修改版本,自2006年3月15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房系合法拥有。

甲方承诺有权对该住房进行装饰,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企业资质情况                                。

2.装饰施工地址          区(县)                路      弄(村)      号      楼      室。

3.住房结构        房型    房    厅    厨    卫    阳台,套内施工面积            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清包、部分承包)。

6.总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材料费          元,人工费                    元,

        拆除费          元,清洁、搬运、运输费        元,

        其他费用        元,管理费                    元,

        税金(3.41%)              元。

  “管理费”为上述费用的总和(税金除外)的      %。

“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预算价的5%。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

7.工期:

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第二条  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时送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保管费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要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按时验收,应视作验收,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选购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责任。

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本市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      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      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通过,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复验不通过,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

8.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见附件七《工程保修单》)。保修期按示范文本《使用说明》第十条的内容协商约定为      年,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

9.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费用的支付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第十条中约定。

第四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保证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共用管线和设施。

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工程款付款按下表支付: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工程进度
付款时间
付款比例
金额

对预算、设计方案认可
合同签订当日
    %


施工过程中
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
    %


工期过半
油漆工进场前
    %


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当天
    %


增加工程项目
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时
    %




(2)工程款付款双方协商约定:                                                                                                                                                                                                                             

2.甲方付款乙方应开具收据,甲方应予以保存,竣工结算后乙方收回收据并应开具税务统一发票交甲方。

3.工程结算: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第六条  施工配合

1.甲方工作:

(1)在装饰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

(2)甲方应在开工前三日全部或者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因临时占用公用部位操作而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4)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分户钥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时,甲方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后交付使用。

(5)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先行支付。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应对被没收部分进行全额赔偿。

(6)甲方应告知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以便乙方遵守执行。

2.乙方工作:

(1)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2)早上7时前及晚上7时后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

(3)组织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4)乙方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地点堆放。

(5)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的,甲方应及时和乙方协商相应顺延工期。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经过修理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给甲方            元。

3.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甲方。

5.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乙方应拒绝施工。乙方未拒绝施工而发生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6.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

7.甲方如未按约定对隐蔽工程、竣工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

8.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工期顺延。

9.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纠纷处理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申请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    %赔偿,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                                                       

2.                                                       

3.                                                       

4.                                                       

5.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地面部位、墙面部位、天棚部位、门窗部位、家具、卫生间、厨房、强电弱电、水管、其它要求);

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单位、数量、送达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装饰内容及装饰材料规格、型号、品牌、等级、数量、单位、单价、合价);

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变更内容、原价格、新价格、增减金额);

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日期、检验项目名称、检验结果、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附件六:工程结算单(工程合同造价、变更增加项目、变更减少项目、工程结算总额、甲方已付金额、甲方应付乙方金额、乙方应付甲方金额);

附件七:工程保修单(公司名称、联系电话、用户姓名、联系电话、合同编号、装饰工程地址、施工单位负责人、工地负责人、开竣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工程交付日期、保修期限)。

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列示范合同附件内容。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邮      编:                      邮      编: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2  
HP:4738
注册日期:2006-10-09
状态:离线
2007-03-16 09:57
签定家装合同的一些注意事项


一、 核实装饰公司的名称和资质

1、  看其是否有家装施工资质,是否是家装协会会员

2、  核对公司名称和合同上的名称是否相同

3、  要敲装修公司总部的合同专用章,而不是分部的章



二、 认真填写合同上的每一个空格

1、  一定要明确乙方的工地负责人(要求是装修公司的管理人员而不是包工头)

2、  相对乙方来说,甲方处于弱势,因此乙方违约的赔偿费用要填的高些,甲方的要填的低些

3、  其他约定的内容越多越好,如

A、 施工现场不得抽烟、不得使用明火

B、  垃圾必须清运至物业指定地点

C、  甲方自购的材料由乙方无偿搬运

D、 除甲方不能及时付款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

E、  所有变更项目均在竣工决算时结帐

F、  水电费由乙方支付

G、  所有变更都应以书面方式、双方签字为准,口头通知则为无效

H、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施工人员

等等

三、 合同付款

1、  尽量采用自行商定的方式,因为采用标准合同的那个表格,则主动权被装修公司掌握了,按一般家装工程,装修公司不到7天就可以拿到工程款的65%,这时候可能木工还没进场,实际产生的费用不到5000元。

2、  尽量争取5%的保修金在一年以后付,这样保修基本上有了保证。

四、 合同的附件

1、  这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一定要让装修公司认真的填写,千万不要怕麻烦

2、  主材料报价单是最重要的部分,材料名称、单价、数量、品牌、等级都要详细的填写,一旦出现经济纠纷,这就是证据了

五、 一些附加条款

1、  关于按实结算,是按实际的工程量计算而不是按材料的实际用量计算

2、  电工应有电工上岗证

3、  因乙方人员未能及时办理各种证件而引起的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  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提供水电竣工图,甲方签收后方进行竣工结算

5、  因乙方使用与合同不相符的材料导致返工窝工问题,其费用均有乙方承担,甲方将保留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处理问题的权利。

乙方在开工前必须提供工程进度表和甲方采购材料进度表,并严格执行
 
#3  
HP:4738
注册日期:2006-10-09
状态:离线
2007-03-16 10:04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OO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27-2001,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3.1.3,3.1.7、3.2.2、4.1.1、4.3.4、4.3.6、4.3.7、10.1.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2月9日





1总 则

1.0.1、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 语

2.0.1、住宅装饰装修Interior decoration of housings

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室内环境污染indoor environmenta1 pol1ution

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健康的氧、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2.0.3、基体primary 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2.0.4、基层basic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3基本规定

3.1施工基本要求

3.1.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上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1.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1.6、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3.1.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  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  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  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3.18、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  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3、  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3.1.9、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

2、  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

3、  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4、  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

5、  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

6、  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

7、  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

8、  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3.2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3.2.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3、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

3.2.4、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收。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

3.2.5、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

3.2.6、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设备及检测仪器。

3.2.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3.3成品保护

3.3.1、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

2、  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3.3.2、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

1、  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2、  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对邮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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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6 10:05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防火安全

4、  防火安全

4.1一般规定

4.1.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4.1.2、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规定。

4.2材料的防火处理

4.2.1、对装饰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使其被阻燃剂浸透,阻燃剂的干含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4.2.2、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涂料涂布前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布至少分两次进行,且第二次涂布应在第一次涂布的涂层表干后进行,涂布量应不小于500g/㎡。

4.3施工现场防火

4.3.1、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4.3.2、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4.3.3、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4.3.4、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4.3.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4.3.6、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4.3.7、严禁在运行中的营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4.4电气防火

4.4.1、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4.4.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4.3、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绝缘的导线。

4.4.4、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4.5消防设施的保护

4.5.1、住宅装饰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

4.5.2、消火栓门四周的装饰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4.5.3、住宅内部火灾报警系统的穿线管、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水管线应用独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装饰装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顶上固定。

4.5.4、当装饰装修重新分割了住宅房间的平面布局时,应根据有关设计规范针对新的平面调整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与自动灭火喷头的布置。

4.5.5、喷淋管线、报警器线路、接线箱及相关器件宜暗装处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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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6 10:06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防水工程


5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5.0.1、本规范中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为:氧(222Rn)、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5.0.2、住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

5.0.3、对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要求的,可按有关规定对5.0.1条的内容全部或部分进行检测,其污染物浓度限值应符合表5.0.3的要求。

表5.0.3 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

室内环境污染物 浓度限值

氡(Bq/m3) ≤200

甲醛(mg/ m3) ≤0.08

苯(mg/ m3) ≤0.09

氨(mg/ m3) ≤0.20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Bq/m3) ≤0.50

6防水工程

6.1一般规定

6.1.1、本章适用于卫生间、厨房、阳台的防水工程施工。

6.1.2、防水施工宜采用涂膜防水。

6.1.3、防水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

6.1.4、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后进行。其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6.1.5、施工时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

6.1.6、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5℃以上。

6.1.7、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试验。

6.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6.2.1、防水涂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6.3施工要点

6.3.1、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6.3.2、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

6.3.3、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1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mm。

6.3.4、防水砂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或产品的要求,防水层应与基层结合牢固,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和麻面起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

2、  保护层水泥砂浆的厚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3.5、涂膜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刷。总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性能要求。

玻纤布的接槎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两层以上玻纤布的防水施工,上、下搭接应错开幅宽的1/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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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6 10:07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抹灰工程


7抹灰工程

7.1、一般规定

7.1.1、本章适用于住宅内部抹灰工程施工。

7.1.2、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五脱层、空鼓。

7.1.3、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

7.1.4、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7.1.5、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抹灰24h后进行养护。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和震动。

7.1.6、冬期施工,抹灰时的作业面温度不宜低于5℃;抹灰层初凝前不得受冻。

7.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7.2.1、抹灰用的水泥宜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

7.2.2、不同品种不同标号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7.2.3、水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7.2.4、抹灰用砂子宜选用中砂,砂子使用前应过筛,不得含有杂物。

7.2.5、抹灰用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7.3、施工要点

7.3.1、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砖砌体,应清除表面杂物、尘土,抹灰前应洒水湿润。

2、  混凝土,表面应凿毛或在表面洒水润湿后涂刷1:l水泥砂浆(加适量胶粘剂)。

3、  加气混凝土,应在湿润后边刷界面剂,边抹强度不大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

7.3.2、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3.3、大面积抹灰前应设置标筋。抹灰应分层进行,每遍厚度宜为5~7mm。抹石灰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每遍厚度宜为7~9mm。当抹灰总厚度超出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7.3.4、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抹后一层;用石灰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七八成干后方可抹后一层。

7.3.5、底层的抹灰层强度不得低于面层的抹灰层强度。

7.3.6、水泥砂浆拌好后,应在初凝前用完,凡结硬砂浆不得继续使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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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6 10:08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吊顶工程


8吊顶工程

8.1、一般规定

8.1.1、本章适用于明龙骨和暗龙骨吊顶工程的施工。

8.1.2、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木吊杆、木龙骨、造型木板和木饰面板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

8.1.3、吊顶材料在运输、搬运、安装、存放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受潮、变形及损坏板材的表面和边角。

8.1.4、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8.1.5、吊顶内填充的吸音、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8.1.6、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蓖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交接处应严密。

8.1.7、吊顶与墙面、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8.1.8、搁置式轻质饰面板,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压卡装置。

8.1.9、胶粘剂的类型应按所用饰面板的品种配套选用。

8.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8.2.1、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金属龙骨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木吊杆、木龙骨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8.2.2、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颜色应一致。穿孔板的孔距应排列整齐;胶合板、木质纤维板、大芯板不应脱胶、变色。

8.2.3、防火涂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

8.3、施工要点

8.3.1、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吊顶的设计标高在四周墙上弹线。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2、  主龙骨吊点间距、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吊点间距应小于1.2m,应按房间短向跨度的l%~3%起拱。主龙骨安装后应及时校正其位置标高。

3、  吊杆应通直,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mm。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

4、  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安装。固定板材的次龙骨间距不得大于600mm,在潮湿地区和场所,间距宜为300~400mm。用沉头自攻钉安装饰面板时,接缝处次龙骨宽度不得小于40mm。

5、  暗龙骨系列横撑龙骨应用连接件将其两端连接在通长次龙骨上。明龙骨系列的横撑龙骨与通长龙骨搭接处的间隙不得大于1mm。

6、  边龙骨应按设计要求弹线,固定在四周墙上。

7、  全面校正主、次龙的位置及平整度,连接件应错位安装。

8.3.2、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和验收。

8.3.3、饰面板安装前应按规格、颜色等进行分类选配。

8.3.4、暗龙骨饰面板(包括纸面石膏板、纤维水泥加压板、胶合板、金属方块板、金属条形板、塑料条形板、石膏板、钙塑板、矿棉板和格栅等)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沉头自攻钉固定。

2、  以木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木螺钉固定,胶合板可用铁钉固定。

3、  金属饰面板采用吊挂连接件、插接件固定时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放置。

4、  采用复合粘贴法安装时,胶粘剂未完全固化前板材不得有强烈振动。

8.3.5、纸面石膏板和纤维水泥加压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板材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安装,固定时应从板的中间向板的四周固定。

2、  纸面石膏板螺钉与板边距离:纸包边宜为10~15mm,切割边宜为15~20mm;水泥加压板螺钉与板边距离宜为8~15mm。

3、  板周边钉距宜为150~170mm,板中钉距不得大于200mm。

4、  安装双层石膏板时,上下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5、  螺钉头宜略埋人板面,并不得使纸面破损。钉眼应做防锈处理并用腻子抹平。

6、  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

8.3.6、石膏板、钙塑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钉固法安装时,螺钉与板边距离不得小于15mm,螺钉问距宜为150~170mm,均匀布置,并应与板面垂直,钉帽应进行防锈处理,并应用与板面颜色相同涂料涂饰或用石膏腻子抹平。

2、  当采用粘接法安装时,胶粘剂应涂抹均匀,不得漏涂。

8.3.7、矿棉装饰吸声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间内湿度过大时不宜安装。

2、  安装前应预先排板,保证花样、图案的整体性。

3、  安装时,吸声板上不得放置其他材料,防止板材受压变形。

8.3.8、明龙骨饰面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饰面板安装应确保企口的相互咬接及图案花纹的吻合。

2、  饰面板与龙骨嵌装时应防止相互挤压过紧或脱挂。

3、  采用搁置法安装时应留有板材安装缝,每边缝隙不宜大于1mm。

4、  玻璃吊顶龙骨上留置的玻璃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采用软连接。

装饰吸声板的安装如采用搁置法安装,应有定位措施。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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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6 10:09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轻质隔墙工程


9轻质隔墙工程

9.1、一般规定

9.1.1、本章适用于板材隔墙、骨架隔墙和玻璃隔墙等非承重轻质隔墙工程的施工。

9.1.2、轻质隔墙的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9.1.3、轻质隔墙材料在运输和安装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损坏表面和边角。应防止受潮变形。

9.1.4、当轻质隔墙下端用木踢脚覆盖时,饰面板应与地面留有20~30mm缝隙;当用大理石、瓷砖、水磨石等做踢脚板时,饰面板下端应与踢脚板上口齐平,接缝应严密。

9.1.5、板材隔墙、饰面板安装前应按品种、规格、颜色等进行分类选配。

9.1.6、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9.1.7、接触砖、石、混凝土的龙骨和埋置的木楔应作防腐处理。

9.1.8、胶粘剂应按饰面板的品种选用。现场配置胶粘剂,其配合比应由试验决定。

9.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9.2.1、板材隔墙的墙板、骨架隔墙的饰面板和龙骨、玻璃隔墙的玻璃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9.2.2、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沿应整齐,不应有污垢、裂纹、缺角、翘曲、起皮、色差和图案不完整等缺陷。胶合板不应有脱胶、变色和腐朽。

9.2.3、复合轻质墙板的板面与基层(骨架)粘接必须牢固。

9.3、施工要点

9.3.1、墙位放线应按设计要求,沿地、墙、顶弹出隔墙的中心线和宽度线,宽度线应与隔墙厚度一致,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9.3.2、轻钢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弹线位置固定沿地、沿顶龙骨及边框龙骨,龙骨的边线应与弹线重合。龙骨的端部应安装牢固,龙骨与基体的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1m。

2、  安装竖向龙骨应垂直,龙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潮湿房间和钢板网抹灰墙,龙骨间距不宜大于400mm。

3、  安装支撑龙骨时,应先将支撑卡安装在竖向龙骨的开口方向,卡距宜为400~600mm,距龙骨两端的距离宜为20~25mm。

4、  安装贯通系列龙骨时,低于3m的隔墙安装一道,3~5m隔墙安装两道。

5、  饰面板横向接缝处不在沿地、沿顶龙骨上时,应加横撑龙骨固定。

6、  门窗或特殊接点处安装附加龙骨应符合设计要求。

9.3.3、木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龙骨的横截面积及纵、横向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骨架横、竖龙骨宜采用开半榫、加胶、加钉连接。

3、  安装饰面板前应对龙骨进行防火处理。

9.3.4、骨架隔墙在安装饰面板前应检查骨架的牢固程度、墙内设备管线及填充材料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有不符合处应采取措施。

9.3.5、纸面石膏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石膏板宜竖向铺设,长边接缝应安装在竖龙骨上。

2、  龙骨两侧的石膏板及龙骨一侧的双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3、  轻钢龙骨应用自攻螺钉固定,木龙骨应用木螺钉固定。沿石膏板周边钉间距不得大于200mm,板中钉间距不得大于300mm,螺钉与板边距离应为10~15mm。

4、  安装石膏板时应从板的中部向板的四边固定。钉头略埋入板内,但不得损坏纸面,钉眼应进行防锈处理。

5、  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石膏板与周围墙或柱应留有3mm的槽口,以便进行防开裂处理。

9.3.6、胶合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胶合板安装前应对板背面进行防火处理。

2、  轻钢龙骨应采用自攻螺钉固定。木龙骨采用圆钉固定时,钉距宜为80~150mm,钉帽应砸扁;采用钉枪固定时,钉距宜为80~100mm。

3、  阳角处宜作护角;

4、  胶合板用木压条固定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200mm。

9.3.7、板材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位放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隔墙上下基层应平整、牢固。

2、  板材隔墙安装拼接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构造要求。

3、  安装板材隔墙时宜使用简易支架。

4、  安装板材隔墙所用的金属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5、  板材隔墙拼接用的芯材应符合防火要求。

6、  在板材隔墙上开槽、打孔应用云石机切割或电钻钻孔,不得直接剔凿和用力敲击。

9.3.8、玻璃砖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砖墙宜以1.5m高为一个施工段,待下部施工段胶结材料达到设计强度后再进行上部施工。

2、  当玻璃砖墙面积过大时应增加支撑。玻璃砖墙的骨架应与结构连接牢固。

3、  玻璃砖应排列均匀整齐,表面平整,嵌缝的油灰或密封膏应饱满密实。

9.3.9、平板玻璃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位放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隔墙基层应平整、牢固。

2、  骨架边框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产品组合的要求。

3、  压条应与边框紧贴,不得弯棱、凸鼓。

4、  安装玻璃前应对骨架、边框的牢固程度进行检查,如有不牢应进行加固。

5、  玻璃安装应符合本规范门窗工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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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6 10:10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门窗工程


10门窗工程

10.1一般规定

10.1.1、本章适用于木门窗,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安装工程的施工。

10.1.2、门窗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  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平整度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附件应齐全。

2、  门窗洞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3、门窗的存放、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门窗应采取措施防止受潮、碰伤、污染与暴晒。

2、  塑料门窗贮存的环境温度应小于50℃;与热源的距离不应小于lm,当在环境温度为0℃的环境中存放时,安装前应在室温下放置24h。

3、  铝合金、塑料门窗运输时应竖立排放并固定牢靠。樘与栓间应用软质材料隔开,防止相互磨损及压坏玻璃和五金件。

10.1.4、门窗的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框、扇在安装过程中,应防止变形和损坏。

10.1.5、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施工方法,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施工方法。

10.1.6、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溶措施,扇与框的搭接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7、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砖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10.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0.2.1、门窗、玻璃、密封胶等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0.2.2、门窗的外观、外形尺寸、装配质量、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塑料门窗中的竖框、中横框或拼栓料等主要受力杆件中的增强型钢,应在产品说明中注明规格、尺寸。门窗表面不应有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

10.2.3、木门窗采用的木材,其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0.2.4、在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五金配件处,均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

10.2.5、金属门窗选用的零附件及固定件,除不锈钢外均应经防腐蚀处理。

10.2.6、塑料门窗组合窗及连窗门的拼樘应采用与其内腔紧密吻合的增强型钢作为内衬,型钢两端比拼樘料长出10~15mm。外窗的拼樘料截面积尺寸及型钢形状、壁厚,应能使组合窗承受本地区的瞬间风压值。

10.3、施工要点

10.3.1、木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框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部位以及固定用木砖等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2、  门窗框安装前应校正方正,加钉必要拉条避免变形。安装门窗框时,每边固定点不得少于两处,其间距不得大于1.2m。

3、  门窗框需镶贴脸时,门窗框应凸出墙面,凸出的厚度应等于抹灰层或装饰面层的厚度。

4、  木门窗五金配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合页距门窗扇上下端宜取立挺高度的1/10,并应避开上、下冒头。

2)  五金配件安装应用木螺钉固定。硬木应钻2/3深度的孔,孔径应略小于木螺钉直径。

3)  门锁不宜安装在冒头与立梃的结合处。

4)  窗拉手距地面宜为1.5~1.6m,门拉手距地面宜为0.9~1.05m。

10.3.2、铝合金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装入洞口应横平竖直,严禁将门窗框直接埋人墙体。

2、  密封条安装时应留有比门窗的装配边长20~30mm的余量,转角处应斜面断开,并用胶粘剂粘贴牢固,避免收缩产生缝隙。

3、  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

10.3.3、塑料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安装五金配件时,应钻孔后用自攻螺钉拧入,不得直接锤击钉入。

2、  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100mm,固定点间距应小于或等于600mm。

3、  安装组合窗时应将两窗框与拼樘料卡接,卡接后应用紧固件双向拧紧,其间距应小于或等于600mm,紧固件端头及拼樘料与窗框间的缝隙应用嵌缝膏进行密封处理。拼樘料型钢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

4、  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

10.3.4、木门窗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安装前应检查框内尺寸、将裁口内的污垢清除干净。

2、  安装长边大于1.5m或短边大于1m的玻璃,应用橡胶垫并用压条和螺钉固定。

3、  安装木框、扇玻璃,可用钉子固定,钉距不得大于300mm,且每边不少于两个;用木压条固定时,应先刷底油后安装,并不得将玻璃压得过紧。

4、  安装玻璃隔墙时,玻璃在上框面应留有适量缝隙,防止木框变形,损坏玻璃。

5、  使用密封膏时,接缝处的表面应清洁、干燥。

10.3.5、铝合金、塑料门窗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玻璃前,应清出槽口内的杂物。

2、  使用密封膏前,接缝处的表面应清洁、干燥。

3、  玻璃不得与玻璃槽直接接触,并应在玻璃四边垫上不同厚度的垫块,边框上的垫块应用胶粘剂固定。

镀膜玻璃应安装在玻璃的最外层,单面镀膜玻璃应朝向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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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细部工程


11细部工程

11.1一般规定

11.1.1、本章适用木门窗套、窗帘盒、固定柜橱、护栏、扶手、花饰等细部工程的制作安装施工。

11.1.2、细部工程应在隐蔽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

11.1.3、框架结构的固定柜橱应用榫连接。板式结构的固定柜橱应用专用连接件连接。

11.1.4、细木饰面板安装后,应立即刷一遍底漆。

11.1.5、潮湿部位的固定橱柜,木门套应做防潮处理。

11.1.6、护栏、扶手应采用坚固、耐久材料,并能承受规范允许的水平荷载。

11.1.7、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05m,栏杆间距不应大于0.11m。

11.1.8、湿度较大的房间,不得使用未经防水处理的石膏花饰、纸质花饰等。

11.1.9、花饰安装完毕后,应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11.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1.2.1、人造木板、胶粘剂的甲醛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1.2.2、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1.3、施工要点

11.3.1、木门窗套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洞口应方正垂直,预埋木砖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进行防腐处理。

2、  根据洞口尺寸、门窗中心线和位置线,用方木制成搁栅骨架并应做防腐处理,横撑位置必须与预埋件位置重合。

3、  搁栅骨架应平整牢固,表面刨平。安装搁栅骨架应方正,除预留出板面厚度外,搁栅骨架与木砖间的间隙应垫以木垫,连接牢固。安装洞口搁栅骨架时,一般先上端后两侧,洞口上部骨架应与紧固件连接牢固。

4、  与墙体对应的基层板板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基层板安装应牢固。

5、  饰面板颜色、花纹应谐调。板面应略大于搁栅骨架,大面应净光,小面应刮直。木纹根部应向下,长度方向需要对接时,花纹应通顺,其接头位置应避开视线平视范围,宜在室内地面2m以上或1.2m以下,接头应留在横撑上。

6、  贴脸、线条的品种、颜色、花纹应与饰面板谐调。贴脸接头应成45#176;角,贴脸与门窗套板面结合应紧密、平整,贴脸或线条盖住抹灰墙面应不小于10mm。

11.3.2、木窗帘盒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窗帘盒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窗帘盒宜伸出窗口两侧200~300mm,窗帘盒中线应对准窗口中线,并使两端伸出窗口长度相同。窗帘盒下沿与窗口上沿应平齐或略低。

2、  当采用木龙骨双包夹板工艺制作窗帘盒时,遮挡板外立面不得有明榫、露钉帽,底边应做封边处理。

3、  窗帘盒底板可采用后置埋木楔或膨胀螺栓固定,遮挡板与顶棚交接处宜用角线收口。窗帘盒靠墙部分应与墙面紧贴。

4、  窗帘轨道安装应平直,窗帘轨固定点必须在底板的龙骨上,连接必须用木螺钉,严禁用圆钉固定。采用电动窗帘轨时,应按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

11.3.3、固定橱柜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设计要求及地面及顶棚标高,确定橱柜的平面位置和标高。

2、  制作木框架时,整体立面应垂直、平面应水平,框架交接处应做榫连接,并应涂刷木工乳胶。

3、  侧板、底板、面板应用扁头钉与框架固定牢固,钉帽应做防腐处理。

4、  抽屉应采用燕尾榫连接,安装时应配置抽屉滑轨。

5、  五金件可先安装就位,油漆之前将其拆除,五金件安装应整齐、牢固。

11.3.4、扶手、护栏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扶手与弯头的接头要在下部连接牢固,木扶手的宽度或厚度超过70mm时,其接头应粘接加强。

2、  扶手与垂直杆件连接牢固,紧固件不得外露。

3、  整体弯头制作前应做足尺样板,按样板划线。弯头粘结时,温度不宜低于5℃。弯头下部应与栏杆扁钢结合紧密、牢固。

4、  木扶手弯头加工成形应刨光,弯曲应自然,表面应磨光。

5、  金属扶手、护栏垂直杆件与预埋件连接应牢固、垂直,如焊接,则表面应打磨抛光。

6、  玻璃栏板应使用夹层夹玻璃或安全玻璃。

11.3.5、花饰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饰线安装的基层必须平整、坚实,装饰线不得随基层起伏。

2、  装饰线、件的安装应根据不同基层,采用相应的连接方式。

3、  木(竹)质装饰线、件的接口应拼对花纹,拐弯接口应齐整无缝,同一种房间的颜色应一致,封口压边条与装饰线、件应连接紧密牢固。

4、  石膏装饰线、件安装的基层应干燥,石膏线与基层连接的水平线和定位线的位置、距离应一致,接缝应45#176;角拼接。当使用螺钉固定花件时,应用电钻打孔,螺钉钉头应沉入孔内,螺钉应做防锈处理;当使用胶粘剂固定花件时,应选用短时间固化的胶粘材料。

金属类装饰线、件安装前应做防腐处理。基层应干燥、坚实。铆接、焊接或紧固件连接时,紧固件位置应整齐,焊接点应在隐蔽处、焊接表面应无毛刺。刷漆前应去除氧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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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墙面铺装工程

12墙面铺装工程

12.1、一般规定

12.1.1、本章适用于石材、墙面砖、木材、织物、壁纸等材料的住宅墙面铺贴安装工程施工。

12.1.2、墙面铺装工程应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当墙体有防水要求时,应对防水工程进行验收。

12.1.3、采用湿作业法铺贴的天然石材应作防碱处理。

12.1.4、在防水层上粘贴饰面砖时,粘结材料应与防水材料的性能相容。

12.1.5、墙面面层应有足够的强度,其表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2.1.6、湿作业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以上;裱糊时空气相对湿度不得大于85%,应防止湿度及温度剧烈变化。

12.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2.2.1、石材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天然石材表面不得有隐伤、风化等缺陷。

12.2.2、墙面砖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2.2.3、木材的品种、质量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要求。

12.2.4、织物、壁纸、胶粘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性能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12.3、施工要点

12.3.1、墙面砖铺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面砖铺贴前应进行挑选,并应浸水2h以上,晾干表面水分。

2、  铺贴前应进行放线定位和排砖,非整砖应排放在次要部位或阴角处。每面墙不宜有两列非整砖,非整砖宽度不宜小于整砖的1/3。

3、  铺贴前应确定水平及竖向标志,垫好底尺,挂线铺贴。墙面砖表面应平整、接缝应平直、缝宽应均匀一致。阴角砖应压向正确,阳角线宜做成45#176;角对接,在墙面突出物处,应整砖套割吻合,不得用非整砖拼凑铺贴。

4、  结合砂浆宜采用1:2水泥砂浆,砂浆厚度宜为6~10mm。水泥砂浆应满铺在墙砖背面,一面墙不宜一次铺贴到顶,以防塌落。

12.3.2、墙面石材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面砖铺贴前应进行挑选,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预拼。

2、  强度较低或较薄的石材应在背面粘贴玻璃纤维网布。

3、  当采用湿作业法施工时,固定石材的钢筋网应与预埋件连接牢固。每块石材与钢筋网拉接点不得少于4个。拉接用金属丝应具有防锈性能。灌注砂浆前应将石材背面及基层湿润,并应用填缝材料临时封闭石材板缝,避免漏浆。灌注砂浆宜用1:2.5水泥砂浆,灌注时应分层进行,每层灌注高度宜为150~200mm,且不超过板高的1/3,插捣应密实。待其初凝后方可灌注上层水泥砂浆。

4、  当采用粘贴法施工时,基层处理应平整但不应压光。胶粘剂的配合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胶液应均匀、饱满的刷抹在基层和石材背面,石材就位时应准确,并应立即挤紧、找平、找正,进行顶、卡固定。溢出胶液应随时清除。

12.3.3、木装饰装修墙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作安装前应检查基层的垂直度和平整度,有防潮要求的应进行防潮处理。

2、  按设计要求弹出标高、竖向控制线、分格线。打孔安装木砖或木楔,深度应不小于40mm,木砖或木楔应做防腐处理。

3、  龙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横向间距宜为300mm,竖向间距宜为400mm。龙骨与木砖或木楔连接应牢固。龙骨\本质基层板应进行防火处理。

4、  饰面板安装前应进行选配,颜色、木纹对接应自然谐调。

5、  饰面板固定应采用射钉或胶粘接,接缝应在龙骨上,接缝应平整。

6、  镶接式木装饰墙可用射钉从凹样边倾斜射入。安装第一块时必须校对竖向控制线。

7、  安装封边收口线条时应用射钉固定,钉的位置应在线条的凹槽处或背视线的一侧。

12.3.4、软包墙面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软包墙面所用填充材料、纺织面料和龙骨、木基层板等均应进行防火处理。

2、  墙面防潮处理应均匀涂刷一层清油或满铺油纸。不得用沥青油毡做防潮层。

3、  木龙骨宜采用凹槽榫工艺预制,可整体或分片安装,与墙体连接应紧密、牢固。

4、  填充材料制作尺寸应正确,棱角应方正,应与木基层板粘接紧密。

5、  织物面料裁剪时经纬应顺直。安装应紧贴墙面,接缝应严密,花纹应吻合,无波纹起伏、翘边和褶皱,表面应清洁。

6、  软包布面与压线条、贴脸线、踢脚板、电气盒等交接处应严密、顺直、无毛边。电气盒盖等开洞处,套割尺寸应准确。

12.3.5、墙面裱糊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粉化、起皮、裂缝和突出物,色泽应一致。有防潮要求的应进行防潮处理。

2、  裱糊前应按壁纸、墙布的品种、花色、规格进行选配。拼花、裁切、编号、裱糊时应按编号顺序粘贴。

3、  墙面应采用整幅裱糊,先垂直面后水平面,先细部后大面,先保证垂直后对花拼逢,垂直面是先上后下,先长墙面后短墙面,水平面是先高后低。,阴角处接缝应搭接,阳角处应包角不得有接缝。

4、  聚氯乙烯塑料壁纸裱糊前应先将壁纸用水润湿数分钟,墙面裱糊时应在基层表面涂刷胶粘剂,顶棚裱糊时,基层和壁纸背面均应涂刷胶粘剂。

5、  复合壁纸不得浸水,裱糊前应先在壁纸背面涂刷胶粘剂,放置数分钟,裱糊时,基层表面应涂刷胶粘剂。

6、  纺织纤维壁纸不宜在水中浸泡,裱糊前宜用湿布清洁背面。

7、  带背胶的壁纸裱糊前应在水中浸泡数分钟。裱糊顶棚时应涂刷一层稀释的胶粘剂。

8、  金属壁纸裱糊前应浸水1~2min,阴干5~8min后在其背面刷胶。刷胶应使用专用的壁纸粉胶,一边刷胶,一边将刷过胶的部分,向上卷在发泡壁纸卷上。

9、  玻璃纤维基材壁纸、无纺墙布无需进行浸润。应选用粘接强度较高的胶粘剂,裱糊前应在基层表面涂胶,墙布背面不涂胶。玻璃纤维墙布裱糊对花时不得横拉斜扯避免变形脱落。

开关、插座等突出墙面的电气盒,裱糊前应先卸去盒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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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涂饰工程


13涂饰工程

13.1、一般规定

13.1.1、本章适用于住宅内部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和美术涂饰的涂饰工程施工。

13.1.2、涂饰工程应在抹灰、吊顶、细部、地面及电气工程等已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

13.1.3、涂饰工程应优先采用绿色环保产品。

13.1.4、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水性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质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12%。

13.1.5、涂料在使用前应搅拌均匀,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完。

13.1.6、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35℃之间,并应注意通风换气和防尘。

13.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3.2.1、涂料的品种、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13.2.2、涂饰工程所用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3、施工要点

13.3.1、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及水泥砂浆抹灰基层:应满刮腻子、砂纸打光,表面应平整光滑、线角顺直。

2、  纸面石膏板基层:应按设计要求对板缝、钉眼进行处理后,满刮腻子、砂纸打光。

3、  清漆木质基层:表面应平整光滑、颜色谐调一致、表面无污染、裂缝、残缺等缺陷。

4、  调和漆本质基层:表面应平整、无严重污染。

5、  金属基层:表面应进行除锈和防锈处理。

13.3.2、涂饰施工一般方法:

1、  滚涂法:将蘸取漆液的毛辊先按W方式运动将涂料大致涂在基层上,然后用不蘸取漆液的毛辊紧贴基层上下、左右来回滚动,使漆液在基层上均匀展开,最后用蘸取漆液的毛辊按一定方向满滚一遍。阴角及上下口宜采用排笔刷涂找齐。

2、  喷涂法:喷枪压力宜控制在0.4~0.8MPa范围内。喷涂时喷枪与墙面应保持垂直,距离宜在500mm左右,匀速平行移动。两行重叠宽度宜控制在喷涂宽度的1/3。

3、  刷涂法:直按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先难后易、先边后面的顺序进行。

13.3.3、木质基层涂刷清漆:本质基层上的节疤、松脂部位应用虫胶漆封闭,钉眼处应用油性腻于嵌补。在刮腻子、上色前,应涂刷一遍封闭底漆,然后反复对局部进行拼色和修色,每修完一次,刷一遍中层漆,干后打磨,直至色调谐调统一,再做饰面漆。

13.3.4、木质基层涂刷调和漆:先满刷清油一遍,待其干后用油腻子将钉孔、裂缝、残缺处嵌刮平整,干后打磨光滑,再刷中层和面层油漆。

13.3.5、对泛碱、析盐的基层应先用3%的草酸溶液清洗,然后用清水冲刷干净或在基层上满刷一遍耐碱底漆,待其干后刮腻子,再涂刷面层涂料。浮雕涂饰的中层涂料应颗粒均匀,用专用塑料辊蘸煤油或水均匀滚压,厚薄一致,待完全干燥固化后,才可进行面层涂饰,面层为水性涂料应采用喷涂,溶剂型涂料应采用刷涂。间隔时间宜在4h以上。 涂料、油漆打磨应待涂膜完全于透后进行,打磨应用力均匀,不得磨透露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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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地面铺装工程

14地面铺装工程

14.1、一般规定

14.1.1、本章适用于石材(包括人造石材)、地面砖、实木地板、竹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强化复合地板、地毯等材料的地面面层的铺贴安装工程施工。

14.1.2、地面铺装宜在地面隐蔽工程、吊顶工程、墙面抹灰工程完成并验收后进行。

14.1.3、地面面层应有足够的强度,其表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14.1.4、地面铺装图案及固定方法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4.1.5、天然石材在铺装前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出现污损、泛碱等现象。

14.1.6、湿作业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以上。

14.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4.2.1、地面铺装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等均匀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4.2.2、地面铺装时所用龙骨、垫木、毛地板等木料的含水率,以及防腐、防蛀、防火处理等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14.3、施工要点

14.3.1、石材、地面砖铺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材、地面砖铺贴前应浸水湿润。天然石材铺贴前应进行对色、拼花并试拼、编号。

2、  铺贴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结合层砂浆厚度,拉十字线控制其厚度和石材、地面砖表面平整度。

3、  结合层砂浆宜采用体积比为1:3的干硬性水泥砂浆,厚度宜高出实铺厚度2~3rnm。铺贴前应在水泥砂浆上刷一道水灰比为1:、2的素水泥浆或干铺水泥1~2mm后洒水。

4、  石材、地面砖铺贴时应保持水平就位,用橡皮锤轻击使其与砂浆粘结紧密,同时调整其表面平整度及缝宽。

5、  铺贴后应及时清理表面,24h后应用1:1水泥浆灌缝,选择与地面颜色一致的颜料与白水泥拌和均匀后嵌缝。

14.3.2、竹、实木地板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平整度误差不得大于5mm。

2、  铺装前应对基层进行防潮处理,防潮层宜涂刷防水涂料或铺设塑料薄膜。

3、  铺装前应对地板进行选配,宜将纹理、颜色接近的地板集中使用于一个房间或部位。

4、  木龙骨应与基层连接牢固,固定点间距不得大于600mm。

5、  毛地板应与龙骨成30#176;或45#176;铺钉,板缝应为2~3mm,相邻板的接缝应错开。

6、  在龙骨上直接铺装地板时,主次龙骨的间距应根据地板的长宽模数计算确定,地板接缝应在龙骨的中线上。

7、  地板钉长度宜为板厚的2.5倍,钉帽应砸扁。固定时应从凹榫边30#176;角倾斜钉入。硬木地板应先钻孔,孔径应略小于地板钉直径。

8、  毛地板及地板与墙之间应留有8~10mm的缝隙。

9、  地板磨光应先刨后磨,磨削应顺木纹方向,磨削总量应控制在0.3~0.8mm内。

10、  单层直铺地板的基层必须平整、无油污。铺贴前应在基层刷一层薄而匀的底胶以提高粘结力。铺贴时基层和地板背面均应刷胶,待不粘手后再进行铺贴。拼板时应用榔头垫木块敲打紧密,板缝不得大于  0.3mm。溢出的胶液应及时清理干净。

14.3.3、强化复合地板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潮垫层应满铺平整,接缝处不得叠压。

2、  安装第一排时应凹槽面靠墙。地板与墙之间应留有8~10mm的缝隙。

3、  房间长度或宽度超过8m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伸缩缝。

14.3.4、地毯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毯对花拼接应按毯面绒毛和织纹走向的同一方向拼接。

2、  当使用张紧器伸展地毯时,用力方向应呈V字形,应由地毯中心向四周展开。

3、  当使用倒刺板固定地毯时,应沿房间四周将倒刺板与基层固定牢固。

4、  地毯铺装方向,应是毯面绒毛走向的背光方向。

5、  满铺地毯,应用扁铲将毯边塞入卡条和墙壁间的间隙中或塞入踢脚下面。

裁剪楼梯地毯时,长度应留有一定余量,以便在使用中可挪动常磨损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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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15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15.1、一般规定

15.1.1、本章适用于厨房、卫生间的洗涤、洁身等卫生器具的安装以及分户进水阀后给水管段、户内排水管段的管道施工。

15.1.2、卫生器具、各种阀门等应积极采用节水型器具。

15.1.3、各种卫生设备及管道安装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15.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5.2.1、卫生器具的品种、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5.2.2、给排水管材、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5.3、施工要点

15.3.1、各种卫生设备与地面或墙体的连接应用金属固定件安装牢固。金属固定件应进行防腐处理。当墙体为多孔砖墙时,应凿孔填实水泥砂浆后再进行固定件安装。当墙体为轻质隔墙时,应在墙体内设后置埋件,后置埋件应与墙体连接牢固。

15.3.2、各种卫生器具安装的管道连接件应易于拆卸、维修。排水管道连接应采用有橡胶垫片排水栓。卫生器具与金属固定件的连接表面应安置铅质或橡胶垫片。各种卫生陶瓷类器具不得采用水泥砂浆窝嵌。

15.3.3、各种卫生器具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采用硅酮胶或防水密封条密封。

15.3.4、各种卫生器具安装验收合格后应采取适当的成品保护措施。

15.3.5、管道敷设应横平竖直,管卡位置及管道坡度等均应符合规范要求。各类阀门安装应位置正确且平正,便于使用和维修。

15.3.6、嵌入墙体、地面的管道应进行防腐处理并用水泥砂浆保护,其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墙内冷水管不小于10mm、热水管不小于15mm,嵌入地面的管道不小于10mm。嵌入墙体、地面或暗敷的管道应作隐蔽工程验收。

15.3.7、冷热水管安装应左热右冷,平行间距应不小于200mm。当冷热水供水系统采用分水器供水时,应采用半柔性管材连接。

15.3.8、各种新型管材的安装应按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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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电气安装工程

16电气安装工程

16.1、一般规定

16.1.1、本章适用于住宅单相人户配电箱户表后的室内电路布线及电器、灯具安装。

16.1.2、电气安装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16.1.3、配电箱户表后应根据室内用电设备的不同功率分别配线供电;大功率家电设备应独立配线安装插座。

16.1.4、配线时,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相线(L)颜色应统一,零线(N)宜用蓝色,保护线(PE)必须用黄绿双色线。

16.1.5、电路配管、配线施工及电器、灯具安装除遵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6.1.6、工程竣工时应向业主提供电气工程竣工图。

16.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6.2.1、电器、电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16.2.2、电器、电料的包装应完好,材料外观不应有破损,附件、备件应齐全。

16.2.3、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必须是阻燃型产品,外观不应有破损及变形。

16.2.4、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毛刺,管口应平整。

16.2.5、通信系统使用的终端盒、接线盒与配电系统的开关、插座,宜选用同一系列产品。

16.3、施工要点

16.3.1、应根据用电设备位置,确定管线走向、标高及开关、插座的位置。

16.3.2、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

16.3.3、暗线敷设必须配管。当管线长度超过15m或有两个直角弯时,应增设拉线盒。

16.3.4、同一回路电线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管内总根数不应超过8根,电线总截面积(包括绝缘外皮)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

16.3.5、电源线与通讯线不得穿入同一根管内。

16.3.6、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

16.3.7、电线与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0mm,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mm。

16.3.8、穿入配管导线的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接头搭接应牢固,绝缘带包缠应均匀紧密。

16.3.9、安装电源插座时,面向插座的左侧应接零线(N),右侧应接相线(L),中间上方应接保护地线(PE)。

16.3.10、当吊灯自重在3kg及以上时,应先在顶板上安装后置埋件,然后将灯具固定在后置埋件上。严禁安装在木楔、木砖上。

16.3.11、连接开关、螺口灯具导线时,相线应先接开关,开关引出的相线应接在灯中心的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的端于上。

16.3.12、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电阻必须大于0.5MΩ。

16.3.13、同一室内的电源、电话、电视等插座面板应在同一水平标高上,高差应小于5mm。

16.3.14、厨房、卫生间应安装防溅插座,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

16.3.15、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300mm,平开关板底边距地宜为1400mm。

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
A.0.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只能

反面词采用:严禁

2、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1、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A.0.2、条文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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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6 10:19
验收规范-基底工程验收规范

一般规定

基底工程施工前必须与已安装完工并合格的暖卫、通风、电气等工程办好验收及交接手续。
基底工程所选用的材料,其品种、规格、质量、成型尺寸、构造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材料标准。
基底工程的防水、防潮、防火、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基底工程用焊接件的焊缝必须符合钢结构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
基底工程所用高强度螺栓,其形式、规格和技术条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

吊顶基底工程

适用于各种金属饰面板、纸面石膏板、木质板,矿棉吸声板、玻璃棉板、花栅、玻璃饰面板为面层的吊顶基底工程。

保证项目

吊顶所用龙骨、吊杆、连接件等必须符合产品组合要求。安装位置、造型尺寸必须准确。
龙骨架构排列整齐顺直,表面必须平整。
龙骨架构各接点必须牢固,拼缝严密无松动,安全可靠。
顶棚内的填充料必须干燥,铺设厚度均匀一致。
用金属网做抹灰基底时,金属网必须铺钉牢固,钉平。接头在骨架主筋上,不得有翘边。
装饰玻璃板的吊顶龙骨架构,其用料材质、尺寸必符合设计要求。所有连接点必须牢固,安全可靠。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尺量检查。

墙面基底工程
适用于各种细木饰面、高级抹灰饰面、块材饰面、金属饰面、裱糊饰面、软包饰面和玻璃幕为面层的基底工程。

(1)保证项目

基底工程必须表面平整,立面垂直,接缝顺平,边角方正,尺寸精确.
钢、木骨架隔断墙,其构造必须符合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轻钢骨架的连接件应符合产品组合要求。
钢、木龙骨(搁栅立筋)线槽安装位置必须正确,连接牢固,安全可靠,不得弯曲、变形,木件无劈裂,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墙体内的填充料必须干燥、填充饱满、牢固、不得下垂。铺设厚度应均匀一致,符合设计要求。
以金属网做抹灰基底时必须钉结牢固,钉平。接头在骨架主筋上,不得有翘边。基层灰与基体间粘结必须牢固,不得有脱层、空鼓及补灰裂缝。
以块材为饰面的基底,必须坚实干净,粘贴用料、干挂配件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
以涂料、裱糊为饰面的基底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抹灰面为基底的质量要求:抹灰面达到高级抹灰标准。灰表面色泽一致,当使用遮盖力不强的面料时,灰面应为纯白色。
以胶合板、纸面石膏板为基底的质量要求:胶合板和纸面石膏板应用耐水板面。表面干净、光滑,割面整齐,接缝严密,无挂胶,无外露钉帽,与骨架紧贴牢固。
以涂料为饰面的金属板基底表面,不得有油污、锈斑、鱼鳞皮、焊渣和毛刺。
裱糊、涂料工程要求基底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规定:混凝土面、抹灰面不大于8%。 木质板面不大于10%。
玻璃幕墙基底的平整度、垂直度、预留洞应符合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其误差必须在连接件可调范围内。
隐框玻璃与结构的连接必须采取预埋铁件的方法,与铝合金连接的紧固件必须使用不锈钢件。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拉线尺量、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检测记录。

地面基底工程

适用于木板,拼花木板、塑胶类板块和卷材、地毯、花岗岩石板、大理石板、碎拼大理石和高级水磨石为面层的基底工程。
保证项目

基底表面必须平整,四角方正。有地漏和供排队液体的基底,其坡度应满足排液要求。
基底构造层(保温层、防水层、防潮层、找平层、结合层)的材质、强度、密实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基底的防水层与基体、地漏、予埋管道处要结合严密,严禁渗漏。
铺设地毯或其它粘贴面层的基底表面必须平整,光滑,干燥、密实,洁净。不得有裂纹、脱皮和起砂。
铺设木制地板面层的基底所选用的木龙骨、毛地板和垫木安装必须牢固平直,铺设方式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泼水、尺量、蓄水试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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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6 10:20
验收规范-墙面工程验收规范
凡本章所涉及的各种墙面装饰工程,其基底必须符合本标准有关规定.


轻钢龙骨隔断墙面

本节适合于以轻钢龙骨为骨架,以纸面石膏板水泥加压板及胶合板等做罩面板的隔断工程。
检验数量:观感普查,允许偏差项目随机抽查总量的20%。

(1)保证项目

隔断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级别、规格、颜色必须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面板安装必须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缺棱掉角。
轻钢龙骨安装位置必须正确,连接牢固,无松动,正确选用龙骨系列并符合产品组合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

(2)基本项目
罩面板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表面平整、洁净,光滑,不露钉帽,套割电气盒盖位置准确,套割整齐。
优良:表面平整、洁净,拼缝严密顺平,光滑,不露钉帽,无返锈、麻点和锤印,套割电气盒盖位置边缘整齐、套割方正。
罩面板接缝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纸面石膏板
合格:接缝均匀,顺直,位于龙骨上;自攻钉间距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优良:接缝均匀、宽窄一致、顺直、位于龙骨上;自攻钉间距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胶合板
合格:接头位于龙骨上,明缝或压条的宽、厚、深度基本一致,与龙骨接合严密。
优良:接头位于龙骨上,明缝或压条的宽、厚、深度一致、平直、与龙骨接合严密。
隔墙内填充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用料干燥,铺设厚度均匀填充密实,接头无空隙。
优良:用料干燥,铺设厚度符合要求均匀一致,填充密实,接头无空隙,无下坠。
隔墙防潮层涂刷应符合以下要求:
合格:涂刷均匀,无流淌,无露底。
优良:涂刷厚度均匀一致无流淌,无露底。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高级抹灰墙面

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膨胀珍珠岩水泥砂浆、纸筋、麻刀灰及石膏灰等高级抹灰工程。
检查数量:观感普查,允许偏差项目随机抽查总量的20%,柱群,除纵横向做贯通检查外,柱体逐根检查。

(1)保证项目
抹灰基底工程需符合本标准有关规定。
柱群中各柱位置正确,纵、横成行在同一直线上。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2)基本项目
抹灰表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表面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明显抹纹;线角和灰线平直方正。
优良:表面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线角和灰线平直方正,清晰美观。
孔洞、槽、盒和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尺寸正确,边缘整齐,管道后面平顺。
优良:尺寸正确,边缘整齐,光滑、方正管道后面平整、光滑。
护角和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塞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护角用料和高度符合现行施工规范规定,表面平顺。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填塞密实。
优良:护角用料和高度符合施工规范规定。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填塞密实、表面平顺光滑。
分格缝(条)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宽度、深度均匀一致,棱角整齐,横平竖直。
优良:宽度、深度一致,平整光滑,棱角整齐,横平竖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用小锤轻击和用尺量检查。


块材饰面

本节适用于以天然石、人造石和锦砖、釉面砖作室内、外墙面面层的工程。
检查数量:观感普查,允许偏差项目随机抽查总量的20%,且不少于三处。对于柱群,除纵向与横向作贯通检查外,柱体逐根检查。

(1)保证项目


饰面板(砖)的品种、级别、规格、形状、平整度、几何尺寸、光洁度、颜色和图案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面层与基底镶贴牢固,粘结强度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以水泥为主要粘结材料的严禁空鼓,不得有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注:单块板边角有局部空鼓、每间不超过抽查总数5%者可不计。

粘贴用料、干挂配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炭钢配件需做防锈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

(2)基本项目
块材饰面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面砖
合格:表面平整、洁净;色泽协调一致;非整砖部位安排适宜。
优良:表面平整、洁净;色泽一致;非整砖部位安排适宜,阴角的板(块)压向正确。阳角成45度对接。
天然石材
合格:表面平整、洁净;颜色过渡自然无明显色差、纹理清晰、非整板部位安排适宜。
优良:表面平整、洁净;拼花正确,纹理清晰通顺、颜色均匀一致;非整板部位安排适宜、阴阳角处的板压向正确。
饰面板(砖)接缝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接缝填嵌密实、宽窄一致,纵横向无明显错台错位。
优良:密缝石材无明显缝隙,缝线平直填擦密实,无错台错位。
突出物周围的板(砖)套割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套割尺寸准确,边缘吻合,墙裙、贴脸等上口平顺。
优良:采用整板套割,尺寸准确,边缘吻合整齐,平顺,墙裙、贴脸等上口平直。
滴水线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滴水线顺直。
优良:滴水线顺直流水坡向正确,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拉线检查。
金属饰面

本节适用于金属饰面板(不锈钢、铝合金和压型钢板)、墙、柱的装饰工程。
检查数量:观感普查,允许偏差项目随机抽查总量的20%。

(1)保证项目
金属饰面板和安装辅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形状、颜色、花形和线条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现场材料验收记录。
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接缝严密、平直,宽窄和深度一致,不得有透缝。
(2)基本项目
金属饰面板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表面平整、洁净、色泽均匀,无划痕、麻点、凹坑、翘曲。收口条割角整齐,搭接严密。
优良:表面平整、洁净、美观、色泽一致,无划痕、麻点,凹坑、翘曲;褶皱、无波形折光,收口条割角整齐,搭接严密无缝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金属饰面板接头接缝应符合以下规定:
条形板
合格:接头平整,接头位置相互错开,无明显缝隙和错台错位。
接缝平直,宽窄均匀。
优良:接头平整,接头位置相互错开,严密无缝隙和错台错位,接缝平直宽窄一致,板与收口条搭接严密。
方块板
合格:接缝平整,无明显错台错位,缝隙宽窄均匀。
优良:接缝平整无错台错位,横竖向顺直,缝宽窄一致,板与收口条搭接严密。
柱面、外墙面、窗台、窗套

合格:剪裁尺寸准确,边角、线角、套口等突出件,接缝平直,嵌缝胶密实、光滑,宽窄均匀,直线内无明显接头,防水处理有效,无渗漏。
优良:剪截尺寸准确,边角、线角、套口等突出件,接缝平直整齐,嵌缝胶密实,光滑美观,宽窄一致,直线内无接头,防水处理有效,无渗漏。
温度缝
合格:搭接平整,无明显错台错位,外观严密,伸缩无障碍。
优良:搭接平整,顺直、光滑,无错台错位,外观严密,伸缩无障碍。
金属板与电气盒盖交接处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交接严密、套割尺寸正确,边缘整齐。
优良:交接严密,无缝隙,套割尺寸正确,边缘整齐、方正。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裱糊饰面

本节适用于塑料壁纸、复合壁纸,植物壁纸、玻纤壁纸,墙布、锦缎等裱糊工程。
检查数量:观感普查,允许偏差项目随机抽查总量的20%。

(1)保证项目
面层材料和辅助材料的品种、级别、性能、规格、花色必须符合设计、产品技术标准与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并符合建筑内装修设计防火有关规定。
面层裱帖必须牢固,不得有空鼓、翘边、皱褶。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证书和现场材料验收记录, 观察检查。

(2)基本项目
裱糊饰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色泽一致,无斑污,正视无胶痕。
优良:色泽一致,无斑污,正斜视无胶痕,无明显压痕。
幅拼接庆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横平竖直,图案端正,拼缝处图案花纹吻合,阳角处无接缝,距墙15m正视不显拼缝。边缘整齐。无毛边。
优良:横平竖直、图案端正,拼缝处图案花纹吻合,距墙1m处正视不显拼缝、阴角处搭接顺光,阳角无接缝,角度方正,边缘整齐无毛边。
裱糊与挂镜线、贴脸板,踢脚板,电气槽盒等交接处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交接严密,无漏贴、补贴,不糊盖需拆卸的活动件。
优良:交接严密,无缝隙,无漏贴和补贴、不糊盖需拆卸的活动件,活动件四周及挂镜线、贴脸板、踢脚板等处边缘切割整齐,顺直、无毛边。
玻纤壁纸、无纺布及锦缎裱糊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表面平整、拼花正确,无胶痕、刮痕,图案完整,面层无飘浮,经纬线顺直。
优良:表面平整挺秀,拼花正确,无胶痕、刮痕,图案完整,连续对称,无色差、无胶痕、无刮痕,面层无飘浮,经纬线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软包饰面

本节适用于室内各类软包墙面装饰工程,如锦缎、皮革等面料。
检查数量:观感普查,允许偏差项目随机抽查总量的20%。

(1)保证项目
软包墙面木框或底板所用材料的树种、等级、规格、含水率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软包面料及其它填充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建筑内装修设计防火有关规定。
软包木框构造作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钉粘严密、镶嵌牢固。
检查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2)基本项目
软包饰面表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表面面料平整,经纬线顺直,色泽一致,无污染,压条无明显错台错位。
优良:表面面料平整,经纬线顺直,色泽一致,无污染,压条无错台错位。同一房间同种面料花纹图案位置相同。
各幅拼接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单元尺寸正确,松紧适度,棱角方正,周边平顺,填充饱满、平整。无皱折、无污染、接缝严密、图案拼花端正完整。
优良:单元尺寸正确,松紧适度,面层挺秀,棱角方正,周边弧度一致,填充饱满,平整,无皱折,无污染,接缝严密,图案拼花端正,完整、边续、对称。
软包饰面与挂镜线、贴脸板、踢脚板、电气盒盖等交接处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交接紧密、电气盒盖开洞处套割尺寸正确、边缘整齐。
优良:交接严密、顺直、无缝隙、无毛边。电气盒盖开洞尺寸套割正确,边缘整齐,方正。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玻璃幕墙

本节适用于现场组装式玻璃幕墙工程。
检查数量:构件每一品种不得少于10%(最小3件)抽检,其中有一件不合格的,加倍抽查,如仍有一件以上不合格,则全部判为不合格,全部返工,自检、复检合格后方可安装。

幕墙安装完毕后,在一次工程的全面积上任意抽检三处,如有一处不合格时加倍抽检,其中不合格项次达20%,就全部返修,复检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1)保证项目
玻璃幕墙所用的玻璃、骨架、连接件、密封条、胶、防火保温材料和封闭端面金属板材的品种、级别、规格、颜色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铝型材阳极氧化膜厚度必须大于AA15级。
如用炭钢骨架和连接件,必须作防锈处理、其质量应符合设计与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
如设计对型钢骨架的挠度,连接件的拉拔力等有测试要求,其测试数据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骨架必须与原结构连接牢固,无松动,予埋件尺寸、焊缝的长度、高度和焊条型号应符合设计规定。
主体结构及其预埋件的垂直度、平整度与预留洞均应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其误差在连接件可调范围内。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和手扳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

(2)基本项目
玻璃幕墙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金属骨架
合格:表面无明显色差,洁净、无污染、无麻点、凹坑、划痕,拼接缝严密、平整、横竖缝贯通,无明显错台错位。连接幕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件三个方向的安装允许偏差为正负1mm.
优良:色泽一致,表面洁净,无污染,无麻点、凹坑、划痕,拼接缝严密,平整、横平竖直,无错台错位。连接幕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件三个方向的安装允许偏差为正负1mm。
玻璃
合格:玻璃安装朝向正确,表面洁净、平整、无翘曲,无污染,反映外界影像无畸变。四边打磨光滑,无缺口,膜面无划痕;无明显色差,外观质量和性能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优良:玻璃安装朝向正确、表面洁净、平整、无翘曲、无污染,玻璃颜色一致,膜面层完好,反映外界影像无畸变。四边45度角倒磨光滑,线条交圈,外观晶莹美观,外观质量和性能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压条及玻璃胶
合格:压条扣板平直,对口严密,安装牢固。密封条安装嵌塞严密,使用密封膏的部位必须干净,与被密封物粘结牢固,外表顺直,无明显错台错位,光滑。胶缝以外无污渍。
优良:压条扣板平直,对口精密,安装牢固,整齐划一,密封条安装嵌塞严密,使用密封膏的部位必须干净,与被密封物粘结牢固,外表顺直、无错台错位、光滑、严密、美观。胶缝以外无污渍。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防火保温填充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用料干燥、铺设厚度符合要求,接头无空隙。
优良:用料干燥、铺设厚度符合要求,均匀一致,无遗漏。
铺贴牢固不下坠。
玻璃幕墙收口、压条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收口严密、压条顺直,无明显错台错位,坡度正确,排水孔畅通。
优良:收口严密无缝,压条顺直,无错台错位,坡度准确,排水孔畅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隐框玻璃幕墙
本节适合于组装式隐框玻璃幕墙。
检查数量:观感普查,实测项目按抽查总数的20%。

(1)合格证项目
隐框玻璃幕墙用铝合金型材其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隐框玻璃幕墙用的结构胶,耐候胶必须与相粘结和接触部位的材料相容;结构胶必须是在贮存保质期内。
隐框玻璃幕墙用的玻璃品种,颜色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其附着力与寿命必须可靠,安装时镀膜层必须在室内一侧。使用其它特种玻璃其安装朝向不能有误。
隐框玻璃幕墙使用的金属件,其中与铝合金构件接触的紧固件必须为不锈钢件,其余均应进行防锈处理,用螺栓、自攻钉连接的部位,应加有机耐热耐磨垫片。不同材质的金属材料之间应有防化学腐蚀的措施。
隐框玻璃幕墙墙体使用的密封条、胶条、防火保温材料和封闭端金属板的品种、级别、规格、色彩及其化学物理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设计对抗风性能、抗冲击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不渗漏性能等有测试要求,测试实验必须采用实际尺寸全模拟实验,不得做缩小模型实验。其测试数据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隐框玻璃墙与结构的连接固定,必须采取预埋铁件的方法,埋件加工制作材料的规格、型号、尺寸,焊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构件连接必须牢固,各构件连接缝必须进行可靠的密封处理。
隐框玻璃墙结构交必须充满空腔,粘结牢固,且胶缝平整、光滑、内无气泡。胶缝在固化前,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变形不得随意移动。胶缝以外不得有胶污渍。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2)基本项目
隐框玻璃幕墙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骨架
合格:骨架型材外露部分氧化膜或镀层颜色基本一致,无砸压变形,表面洁净,无毛刺、油斑或其它污垢,拼缝严密。
优良:骨架型材颜色一致,无砸压变形,表面洁净,无污染,拼接严密平整,接口平滑。
玻璃
合格:表面平整、无翘曲、无裂纹、无划痕、反映外界影像无畸变、线条交圈。
优良:表面平整、无翘曲、无裂纹、无划痕、颜色一致,反映外界影像无畸变,线条交圈,平直吻合,外观晶莹美观。
封耐候胶缝
合格:横竖缝宽窄均匀,无明显错台错位。耐候胶与玻璃、铝材粘结牢固,胶缝表面平整。玻璃表面清洁,无污物。
优良:横竖缝的大小、宽窄一致,无错台错位。耐候胶与玻璃、铝材粘结牢固,胶缝表面平整,光滑、深浅一致。玻璃表面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木制护墙

本节适用于各种木夹板、实木护墙板和拼花护墙板工程。
检查数量:观感普查,允许偏差项目随机抽查总量的20%。

(1)保证项目
木材的品种、等级、质量和骨架含水率必须符合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建筑内装修防火设计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含水率测试报告。
木护墙板制作尺寸正确、安装必须牢固。
(2)基本项目
木制护墙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表面平整、光滑。胶合板花纹、颜色均匀,无开裂、无污斑,不露钉帽,无锤印。
优良:表面平整、光滑,同房间胶合板的花纹、颜色一致、无裂纹,无污染、不露钉帽,无锤印,分格缝均匀一致。
木板拼接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木板拼接位置正确, 接缝平整、光滑、顺直、嵌合严密,割向整齐,拐角方正;拼花木护墙的木纹拼花正确,纹理通顺、花纹吻合。
优良:木板拼接位置正确、接缝平整、光滑、顺直、嵌合严密、割向整齐、拐角方正;拼花木护墙的木纹拼花正确,纹理通顺,花纹吻合,对称,同一房间花纹、位置相同一致。
木护墙与贴脸、踢脚板,电气盒盖等交接处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交接紧密、电气盒盖处开洞位置正确、套割边缘整齐。
优良:交接严密、顺直、无缝隙、电气盒盖处开洞位置大小准确,套割边缘整齐,方正。
木护墙的装饰线,分格缝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装饰线棱角清晰、顺直、光滑,无开裂,颜色均匀。
安装位置正确,拐角方正,割向整齐,拼缝严密,分格缝大小、深浅一致,顺直。
优良:装饰线棱角清晰,顺直、光滑,无裂纹,颜色一致。
安装位置正确、拐角方正,交圈、割向整齐,拼缝严密,分格缝大小、深浅一致,出墙厚度一致,缝的边缘顺直,无毛边。
观察、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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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规范-地面工程验收规范

木地板

(1)保证项目
木材材质的品种、规格、等级、质量和铺设时的含水率应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的有关规定。
铺设木制地板的基底工程必须符合本标准第2.4.6条的规定。
各种木质板面层与基层铺钉必须牢固无松动(或粘结牢固),粘贴使用的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测定记录、观察、脚踩或用小锤轻击检查,并检查胶的品种及合格证书。
注:空鼓面积不大于单块板面的1/8,且每间不超过抽查总数的5%者,可不计。

(2)基本项目
木质面层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木质板面应平整光滑、无刨痕、戗槎和毛刺,图纹清晰,油膜面层颜色均匀。
优良:木质板面应平整光滑、无刨痕、戗槎和毛刺,图纹清晰美观,油膜面层颜色均匀。
木质板面层接缝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木板面层
合格:缝隙严密,接头位置错开,表面洁净。
优良:缝隙严密,接头位置错开,表面洁净,拼缝平直方正。
拼花木板面层
合格:接缝严密,粘钉牢固,表面洁净,粘结无明显溢胶。
优良:接缝严密,粘钉牢固,表面洁净,粘结无溢胶,板块排列合理美观,镶边宽度周边一致。
踢脚线的钱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接缝严密,表面光滑,高度、出墙厚度一致。
优良:接缝严密,表面平整光滑、高度、出墙厚度一致,接缝排列合理美观,上口平直,割角准确。
木地板打蜡质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木地板烫硬蜡、擦软蜡、蜡洒布均匀不露底,色泽一致,表面洁净。
优良:木地板烫硬蜡、擦软蜡、蜡洒布均匀不花不露底,光滑明亮,色泽一致,厚薄均匀,木纹清晰,表面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和脚踩检查。

塑胶类地面

(1)保证项目
塑胶类板块和卷材板的品种、规格、颜色、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面料与粘接料应配套。
塑料类地面的基层必须符合笨标准第二章第四节相应规定。
面层与基层采用粘接法施工
粘结必须牢固,不翘边,不脱胶,粘接无溢胶。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和脚踩检查。

(2)基本项目
塑胶类地面的面层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严密,周边顺直、无胶痕,与墙边交接严密。
优良: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严密顺直美观,拼缝处的图案、花纹吻合,无胶痕,与墙边交接严密,阴阳角收边方正。
踢脚线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表面洁净、粘接牢固、接缝平整、出墙厚度一致。
优良:表面洁净、粘接牢固、接缝平整、出墙厚度一致,上口平直。
地面镶边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用料尺寸准确,边角整齐,拼接严密。
优良:用料尺寸准确,边角整齐,拼接严密,接缝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地毯

(1)保证项目
地毯的品种、规格、质量、胶料及辅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铺地毯的基底工程必须符合标准。
(2)基本项目
地毯面层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地毯固定牢固,毯面平挺不起鼓,不起皱,不翘边,拼缝处对花对线拼接密实平整,不显露拼缝,绒面毛顺光一致;收边合理,表面干净,无油污染物。
优良:地毯固定牢固,毯面平挺不起鼓,不起皱,不翘边,拼缝处对花对线拼接吻合密实平整,不显露拼缝,绒面毛顺光一致;异形房间花纹顺直端正,裁割合理,收边平正,无毛边。
地毯同其它地面交接处和收口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地毯同其它地面交接处和收口应顺直,压紧、压实。
优良:地毯同其它地面交接处和收口顺直,压紧、压实,接口
处相邻部位地面要齐平,脚感舒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密缝石块材地面

适用于磨光大理石板、磨光花岗岩板等板块地面工程。
(1)保证项目
面层所用板块的品种、规格、级别、形状、光洁度、颜色和图案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面层与基层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单块板块边角有局部空鼓,且不超过抽查总数的5%者,可不计。

(2)基本项目

板块面层表面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板块挤靠严密,无错缝,表面平整洁净,图案清晰,周边顺直。
优良:板块挤靠严密,无缝隙,缝痕通直无错缝,表面平整洁净,图案清晰,无磨划痕,周边顺直方正。
板块镶贴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任何一处独立空间的厂板颜色应一致,无明显色差,花纹近似。石板缝痕与石板颜色接近,擦缝饱满、平整洁净。
优良:任何一处独立空间的石板颜色应一致,花纹通顺基本一致。石板缝痕与石板颜色一致,擦缝饱满与石板齐平、洁净、美观。
踢脚板铺设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踢脚板接缝严密,表面洁净,出墙高度、厚度一致,结合牢固。
优良:踢脚板排列有序挤靠严密不显缝隙、表面洁净、颜色一致、结合牢固,出墙高度、厚度一致,上口平直。
地面镶边铺设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用料尺寸准确,边角整齐,拼接严密。
优良:用料尺寸准确,边角整齐,拼接严密,接缝顺直。
大理石花岗岩地面上蜡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大理石花岗岩地面烫硬蜡、擦软蜡,蜡洒布均匀不露底,色泽一致,表面洁净。
优良:大理石花岗岩地面烫硬蜡、擦软蜡,蜡洒布均匀不露底,色泽一致,厚薄均匀,图纹清晰,表面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用小锤轻击检查。


整体地面

适用于现制高级水磨石和碎拼大理石工程。
(1)保证项目
各种面层的材质,强度(配合比)和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面层与基层结合牢固无空鼓。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2)基本项目
整体地面面层表面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高级水磨石面层
合格:表面平整洁净,无裂纹、砂眼和磨纹,石粒密实显露均匀,彩色图案一致,不混色;分格条牢固,顺直清晰。
优良:表面平整光洁,无裂纹、砂眼和磨纹,石粒密实显露均匀一致;彩色图案一致,相邻颜色不混色,分格条牢固,顺直清晰,阴阳角收边方正。
碎拼大理石
合格:颜色协调,间隙适宜,磨光一致,无裂缝,表面平整洁净。
优良:颜色协调,间隙适宜美观。磨光一致,无裂缝和磨纹,表面平整光洁。
踢脚板铺设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与墙面结合牢固,出墙厚度均匀,上口平直。
优良:表面平整光洁,与墙面结合牢固,出墙厚度一致,上口平直。
地面镶边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拼接严密,相邻处不混色,分色线顺直,边角齐整。
优良:尺寸正确,拼接严密,相邻处不混色,分色线顺直,边角齐整光滑、清晰美观。
现制高级水磨、碎拼大理石地面打蜡质量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现制地面烫硬腊、擦软腊,蜡洒布均匀不露底,色泽一致,表面洁净。
优良:现制地面烫硬腊、擦软腊,蜡洒布均匀不露底,色泽一致,厚薄均匀,图纹清晰,表面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用小锤轻击检查。



楼梯踏步饰面

适用于各种花岗岩石、大理石、水磨石楼梯踏步饰面板的镶贴装饰工程。
检查数量:每层梯段为一处,每处抽查不少于3个检查点。
圆形转梯吊线检查,每一自然层为一处,每处不少于3个检查点。

(1)保证项目
花岗岩石、大理石、水磨石产品的品种、规格、形状、颜色、纹理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明书。
面层与基层结合必须牢固、无空鼓。
(2)基本项目
板块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表面平整,光滑明亮,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无裂纹。
优良:表面平整洁净,光滑明亮,图案清晰,色泽一致,周边顺直,踏步板外露面的板材厚度一致,小面和平面光洁度一致。
踏步和台阶铺贴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铺贴位置正确,缝隙严密,踏步高度一致。防滑条位置准确平直,排列均匀,镶嵌牢固。
优良:铺贴位置正确,缝隙严密,缝隙通直,无错缝。板材缝痕与石板颜色一致,擦缝饱满,平整洁净,防滑条位置准确平直,排列均匀整齐,凸出板面高度一致,美观,镶嵌牢固。
花岗岩石、大理石、水磨石板块打蜡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花岗岩石、大理石、磨石烫硬腊、擦软腊,蜡洒布均匀不露底、色泽一致,表面洁净。
优良:花岗岩石、大理石、磨石烫硬腊、擦软腊,蜡洒布均匀不露底、色泽一致,厚薄均匀,图纹清晰,表面洁净。
检查方法:观察,用脚着力趟扫,脚感舒适。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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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6 10:26
验收规范-涂饰工程验收规范

工程涂饰
适用于室内外各种乳液型涂料、溶剂型涂料(包括油性涂料)、清漆和美术涂饰等涂饰工程。
(1)保证项目

工程涂饰所用和半成品的品名、等级、种类、颜色、性能等必须符合设计或选定样品的要求。(应附有使用说明书)
工程涂饰基底,必须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美术涂饰的图案、颜色和所用材料的品种、等级必须符合设计样品的要求,底层涂饰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等级的有关规定。
喷涂的涂膜厚度应均匀,颜色一致,喷点、喷花的突出点要手感适宜,不掉粒。喷涂接茬应留在分格缝处且无明显色差,无分格缝时接茬不得有搭接痕迹,喷涂表面清洁无污染。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
(2)基本项目
施涂薄料工程表面的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薄涂料工程质量检验项目表1

项次 项目 质量标准 检验方法
1 掉粉、起皮 不允许 观察、手摸检查
2 返碱、咬色 不允许 观察检查
3 漏刷、透底 合格 无明显透底 观察检查
优良 不允许
4 流坠、疙瘩 合格 明显处无流坠、疙瘩 观察、手摸检查
优良 无
5 颜色、刷纹 合格 颜色一致,沙眼、刷纹不明显 观察检查
优良 颜色一致,无沙眼、刷纹
6 装饰线分色线平直 合格 偏差不大于2mm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尺量检查
优良 偏差不大于1mm
7 门窗、玻璃灯具等 合格 门窗洁净,玻璃、灯具基本洁净 观察检查
优良 全部洁净

施工厚涂料工程表面的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项次 项目 质量标准 检验方法
1 返碱、咬色起皮 合格 明显处无,其余不明显 观察检查
优良 无
2 漏涂、透底 合格 明显处无 观察检查
优良 无
3 颜色、点状分布 合格 颜色一致,1.5m处正视喷点均匀刷纹通顺 观察检查
优良 颜色一致,1m处正视喷点均匀刷纹通顺
4 门窗、玻璃灯具等 合格 门窗洁净,玻璃、灯具等基本洁净 观察检查
优良 全洁净


施涂复层涂料工程表面的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复层涂料工程质量检验项目 表3

项次 项目 合成树脂乳液复层涂料 硅溶液类 复层涂料 反应固化
型复层涂料
检验方法
1 掉粉、起皮 不允许 观察、手摸检查
2 返碱、咬色 合格 明显处无咬色,其余无 观察检查
优良 无
3 漏涂、透底 合格 明显处无  观察检查
优良 无 
4 喷点、疏密、程度 合格 疏密均匀,1.5m处正视喷点均匀不允许连片 观察检查
优良 疏密均匀,1m处正、斜视喷点均匀,不允许连片
5 颜色 合格 明显处颜色一致,不明显处基本一致 观察检查
优良 颜色一致
6 门窗、玻璃灯具等 合格 门窗洁净,玻璃灯具等基本 观察检查
优良 洁净


涂溶剂混色料工程表面质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溶剂型混色涂料工程质量检验项目 表4

项次 项目 质量标准 检验方法
1 脱皮、漏刷返锈 不允许 观察检查
2 分色、裹棱 合格 大面无,小面允许1mm偏差 观察检查
优良 大小面均无
3 透底、流坠、皱皮 合格 大面无,小面明显处无 观察检查
优良 无
4 颜色、刷纹 合格 颜色一致,刷纹不明显 观察检查
优良 颜色一致,无刷纹
5 光亮,光滑 合格 光亮均匀,光滑无挡手感 观察检查
优良 光亮足,光滑无挡手感
6 装饰线、分色线平直 合格 偏差不大于1mm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尺量检查

优良 平直
7 门窗、五金玻璃等 合格 门窗洁净,五金无污染,玻璃等基本洁净 观察检查
优良 洁净


注:(1)设备管道喷刷银粉、涂料、涂膜均匀、光亮足。
(2) 施涂无光乳胶涂料,无光混色涂料,不检查光亮。

施涂清漆工程表面的质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清漆工程质量检验项目 表5

项次 项目 质量标准 检验方法
1 漏刷、脱皮、斑迹 不允许 观察检查
2 裹棱、流坠、皱皮 合格 面无,小面明显处无 观察检查
优良 无
3 颜色、刷纹 合格 颜色一致,刷纹大面无,小面明显处无 观察检查
优良 颜色一致,无刷纹
4 木纹 合格 棕眼刮平,木纹清楚 观察检查
优良 棕眼刮平,木纹清楚
5 光亮,光滑 合格 光亮均匀,光滑无挡手感 观察、手摸检查
优良 光亮柔和,光滑无挡手感
6 装饰线颜色、木纹 合格 装饰线颜色均匀,木纹清楚 观察检查
优良 装饰线颜色均匀一致,木纹清晰,洁净无积油
7 门窗、五金玻璃等 合格 门窗洁净,五金无污染,玻璃等基本洁净 观察检查
优良 全部洁净

注:(1)本节所指大面是门窗固定家具关闭后的里外面。
(2)小面指所施涂面除大面外视线所能见到的地方。
(3) 涂刷无光乳胶漆、无光漆,不检查光亮。
彩色喷涂
适用于室内各种彩色喷涂和滚涂装饰工程。
(1)保证项目

彩色喷涂的材料品种、质量、色彩均符合设计要求并有产品证书,必须按产品组合配套使用。
彩色喷涂的基底,必须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2)基本项目
彩色喷涂底层应使用专用封底漆;底涂涂层均匀,不得漏涂,表面光滑。涂膜牢固并符合表6的规定。

彩色喷涂工程质量检验项目 表6

项次 项目 质量标准 检验方法
1 漏刷、脱皮、污斑 不允许 观察检查
2 流坠、皱皮 合格 大面无,小面不明显 观察检查
优良 不允许
3 颜色、花纹 合格 颜色一致,花纹基本均匀 观察检查
优良 颜色一致,花纹均匀
4 装饰线、分格线 合格 偏差不大于3mm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尺量检查
优良 偏差不大于2mm
5 五金、门窗玻璃等 合格 门窗洁净,五金无污染,玻璃等基本无污染 观察检查
优良 洁净,无污染

细木制品涂饰
本节适用于高级装饰细木制品涂饰细木制品涂饰工程,使用涂料范围是:聚酯、聚氨酯、丙烯酸、硝基、天然树脂漆类。
检查数量:观察普查,允许缺陷控制项目随机抽查总量的20%。
(1)保证项目
涂料的品种、质量、等级、颜色、性能等必须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
涂层效果必须符合样板。
涂料所用腻子的塑性、合易性应满足施工要求,并按底涂料、面涂料的性能配套选用。
稀释剂应根据涂料中成膜物质的性质配套使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理性能证书。
(2)基本项目
细木制品涂饰着色质量应符合表7的规定。

细木制品涂饰着色质量检验项目表 表7

项次 项目 质量标准 检验方法
1 颜色、木纹 合格 颜色一致,木纹清楚,符合样板 观察检查
优良 颜色一致、鲜明,木纹清晰符合样板
2 漆污、积粉、杂渣、溅边、色花、过棱、白棱、白点、不平、色差 合格 无明显修色色差,其余均无 观察检查 观察检查
优良 无修色色差,其余均无
3 分色线、装饰线 合格 偏差不大于1mm 拉5m线,不足5m拉 通线检查
优良 平直
涂饰面层质量应符合表8的规定。
细木涂饰面层质量检验项目表8
项次 项目 质量标准 检验方法
1 脱皮、皱皮、透底、流坠、刷纹、裹棱、漏刷、粒子 合格 小面无明显刷纹,其余全无 观察检查
优良 全无
2 严整、光亮、光滑、棕眼、沉陷 合格 光亮柔和,光滑无挡的感,漆干后木孔棕眼大面不得有缩孔沉陷 观察、手摸检查
优良 平滑无挡手感,光亮柔合,漆干后木孔棕眼不得有缩孔沉陷。


细木制品涂饰品各种漆形和做法的质量应符合表9的规定。

细木制品涂饰各种漆形和做法质量检验项目 表9

项次 项目 质量标准 检验方法
1 抛光面层 合格 表面涂层光亮平整,大面无涂饰缺陷,小面无明显涂饰缺陷 观察检查,
手摸检查
优良 表面涂层具有镜面般的平整和光泽,大小面无涂饰缺陷。
2 色棕眼清漆面层 合格 棕眼色点分布均匀,木纹清楚,手感光滑。颜色一致,不漏涂 观察、手摸检查
优良 棕眼色点分布均匀,木纹清晰,手感细腻。颜色一致,不漏涂
3 亚光清漆面层 合格 棕眼不得沉陷,木纹清楚,表面有微光,手感光滑,大面无亮斑,小面基本无亮斑。 观察、手摸检查
优良 棕眼无沉陷,木纹清晰,表面有微光,手感受细腻,柔合,无亮斑。
4 明棕眼亚光面层 合格 棕眼明显,木纹清楚,表面有微光,手感光滑。无亮斑。 观察、手摸检查
优良 棕眼明显、洁净,木纹清晰,表面有微光,手感细腻。无亮斑。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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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6 10:28
验收规范-玻璃工程验收规范

适用于平板、吸热反射、中空、夹层、夹丝、磨砂、钢化、压花、彩印、镜面玻璃、防火玻璃的安装和空心玻璃砌体工程。
(1)保证项目

玻璃和玻璃砖的品种、级别、规格、色彩、花形和物理性能必须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油灰、镶嵌条、定位垫块、隔片、填充料、密封膏的品种、规格、断面尺寸、颜色、物理化学性能必须符合设计和相应的技术标准。且配套材料之间其性质相容。
玻璃裁割尺寸及玻璃砖外形尺寸正确,安装必须平整、牢固、朝向正确、缝隙符合设计规定。
玻璃的中挂装置,支承板架就位正确,尺寸精确,安装牢固,无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尺量检查。
(2)基本项目
油灰填抹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合格:安装玻璃的槽口应平直、方正、牢固,油灰填抹底灰饱满,油灰与玻璃槽口齐平,表面整洁。
优良:安装玻璃的槽口应平直、方正、牢固,油灰填抹应底灰饱满、油灰与玻璃的槽口粘结牢固、边缘与槽口齐平、灰条整齐一致,光滑、洁净、美观。
固定玻璃的钉、卡应符合以下要求:
合格:固定玻璃的钉、卡其规格、安放数量应符合现行规范的规定,钉、卡安装后不得露出油灰表面。
优良:固定玻璃的钉、卡其规格、安放数量应符合现行规范的规定,钉、卡安装后油灰表面无痕迹。
镶钉木压条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合格:木压条尺寸一致,光滑顺直,压条与裁口紧贴,齐平,割角方正,对接整洁、不露钉帽。
优良:木压条尺寸一致,光滑顺直,压条与裁口紧贴,齐平,割角方正,对接整洁、严密,不显明缝,不显钉痕。

金属框架安装玻璃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金属框架安装玻璃均应作软连接处理,槽口平直,宽度一致,玻璃安放稳固。
使用嵌缝膏封口
合格:嵌填饱满,玻璃两侧嵌缝均匀,整齐,平滑,无污染。
优良:嵌填饱满密实,玻璃两侧嵌缝均匀一致,平直、光滑、洁净美观。
使用压条封口
合格:压条表面规整,顺直,割角方正,压贴紧密与槽口齐平,金属面膜洁净无损伤。
优良:压条表面规整,顺直,割角方正,压贴紧密与槽口齐平,不显明缝,金属面膜色泽一致,洁净,无损伤。
使用密封膏嵌填槽口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合格:密封膏与玻璃及槽口边缘应嵌填密实,粘结牢固,嵌缝饱满,横平竖直,平滑,无接头显露,无污染。
优良:密封膏与玻璃及槽口边缘应嵌填密实,粘结牢固,嵌缝饱满,横平竖直,平、凹缝形一致,光滑,无接头痕迹,无塌条,无重条,洁净美观。
玻璃砖与镜面玻璃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玻璃砖组砌
合格:组砌正确,砖体粘接剂铺放饱满,与四周基体连接牢固,砖面排列整齐,墙面平整,肩角方正,砖缝宽深适度,嵌缝饱满,缝条平直,光滑,无污染。
优良:组砌正确,砖体粘接剂铺放饱满,与四周基体连接牢固,砖面排列整齐,墙面平整,肩角方正,砖缝宽深一致,竖缝通顺,横缝平直,嵌缝饱满,光滑,线形秀丽,洁净美观。
镜面玻璃安装:
合格:组贴图案正确,拼接吻合,安装牢固,表面光洁平整,映入外界影像清晰、真实、无畸变。
优良:组贴图案正确,拼接吻合,边角研磨精密,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平整,光洁无瑕,映入外界影像清晰、真实,无畸变。
彩色、压花玻璃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合格:拼装图案和配色符合设计规定,组拼正确,无错位、表面平整,接缝紧密、顺直,朝向正确。
优良:拼装图案和配色符合设计规定,拼接严密吻合,无错位,表面平整,朝向正确,洁净美观。
天窗玻璃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合格:顺流水方向盖叠,玻璃搭接长度不小于以下值:当前层坡度〉1/4时应≥30mm,当面层坡〈1/4时应≥50mm,玻璃表面平整端头纵向排列顺直,盖叠段的垫层铺垫均匀,用防锈油灰封口,嵌填密实,卡体不外露。
优良:顺流水方向盖叠,玻璃搭接长度不小于以下值:当面层坡度〉1/4时应≥30mm,当面层坡度〈1/4时应≥50mm,玻璃表面平整,端头纵向排列顺直,盖叠段的垫层铺垫层铺垫均匀,缝隙一致,用防油灰封口,嵌填密实,光滑,棱角齐整,卡体不外露,仰视整洁美观。
无框玻璃(玻璃厚度在10 mm以上)屏风、隔断的玻璃,其接口处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合格:玻璃对接处倒角不小于3 mm(直角度)安装横平竖直,接口平整无错台,缝隙均匀,密封膏嵌缝饱满、平滑,接头显露,无污染。
优良:玻璃对接处倒角不小于3 mm(直角度)安装横平竖直,接口平整无错台,缝隙宽窄一致,密封膏嵌缝饱满密实,顺直,与倒角边缘齐平,光滑,无接头痕迹,洁净、美观。
大规格玻璃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合格:大玻璃定位,朝向正确,固定牢固,有伸缩余量,表面平整,无翘曲,四边条线平直,交圈。玻璃面膜、骨架型材外露部分面膜洁净无划痕。密封胶耐候胶嵌缝密实,粘接牢固、顺直无污染。软边接所用垫片受压后形态25-35%之间,或在设计允许值范围之内,其水密性、气密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优良:大玻璃定位、朝向正确,固定牢靠,有伸缩余量。表面平整无翘曲,四边条线横平竖直,交圈吻合。玻璃面膜、骨架密实,粘接牢固,光滑,顺直,无污染。软连接所用垫片受压后变形状态在25-35%之间,或在设计允许范围之内,其水密性、气密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大堂跑马廊、楼梯玻璃栏板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合格:各品种的板块玻璃与四周围结构的框架连接后整体纵向通直,上口平直,间隔排列均匀。垫片、卡件连接牢固,隐蔽得体,嵌缝平滑,接头不显露,洁净无污染。
优良:各品种的板块玻璃与四周围结构的框架连接后整体纵向通直,上口平直,间隔排列均匀。垫片、卡件连接牢固,隐蔽得体,嵌缝顺直,光滑无接头痕迹,洁净美观。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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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6 10:28
验收规范-金属制品工程验收规范

适用于各种金属栏杆、扶手、玻璃栏板的制作与安装工程。
1保证项目

栏杆、扶手、栏板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颜色、壁厚及玻璃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要求。
栏杆、扶手、栏板的制作尺寸应准确,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手扳、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及材料现场验收记录。

2基本项目
金属制品外观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金属扶手表面应光滑,镀膜金属色泽光亮一致,烤漆颜色均匀,表面无剥落、划痕,直拐角及接头处的焊口应吻合密实,弯拐角圆顺光滑,弧形扶手弧线自然,无硬弯、折角。金属栏杆、扶手连接处的焊口色泽同连接件一致。
优良:金属扶手表面应光滑细腻,无形变,镀膜金属色泽光亮一致,烤漆颜色均匀一致表面无剥落、划痕,拐角处及接头处的焊口应吻合密实,弯拐角圆顺光滑,弧形扶手弧线自然流畅。金属栏杆,扶手连接处的焊口表面、形状、平整度、光洁度、色泽同连接件一致。
金属楼梯栏杆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栏杆排列均匀、竖直有序,与踏步相交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栏板与踏步埋件及扶手连接处焊接牢固,露明部位接缝严密,打磨光滑。扶拍安装的坡度与楼梯的坡度一致。
优良:栏杆排列均匀、竖直有序,与踏步相交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栏板与踏步埋件及扶手连接处焊接牢固,露明部位接缝严密,打磨光滑无明显痕迹,光洁度一致。扶手安装的坡度与楼梯的坡度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手模和手扳的检查。
玻璃栏板安装应符合玻璃工程的有关的规定。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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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6 10:29
验收规范-吊顶工程验收规范

金属板吊顶验收规范
本节适用各种金属板(条形板、方板、格栅)吊顶工程。
检查数量:观感普查,允许偏差项目随机抽查总数的20%。
(1)保证项目
金属板的吊顶基底工程必须符合基底工程有关规定。
吊顶用金属板的材质、品种、规格、颜色及吊顶的造型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金属板与龙骨连接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松动变形。
设备口、灯具的位置应布局合理,按条、块分格对称,美观。套割尺寸准确边缘整齐,不露缝。排列顺直、方正。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尺量检查。
(2)基本项目
金属板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板面起拱度准确;表面平整;接缝、接口严密;板缝顺直,无明显错台错位,宽窄均匀;阴阳角收边方正;装饰线肩角、割向正确。
优良:板面起拱度准确;表面平整;接缝、接口严密;条形板接口位置排列错开有序,板缝顺直,无错台错位,宽窄一致;阴阳角收边方正;装饰线肩角、割向正确,拼缝严密异形板排放位置合理、美观。
金属板表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表面整洁,无翘角、碰伤,镀膜完好无划痕,无明显色差。
优良:表面整洁,无翘曲、碰伤,镀膜完好无划痕,颜色协调一致、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拉线、尺量检查。

纸面石膏板、木质胶合板吊顶验收规范
本节适用于纸面石膏板、木质胶合板吊顶。
检查数量:观感普查,允许偏差项目随机抽查总数的20%。
(1) 保证项目
罩面板的材质、品种、规格、及吊顶造形的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轻钢龙骨或木龙骨架的安装必须符合本标准第二章有关规定。木质龙骨、胶合板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防火阻燃处理。
罩面板与龙骨连接必须紧密、牢固。
设备口、灯具位置的设置必须按板块分格对称,布局合理;开口边缘整齐,护口严密不露缝。排列横竖顺直、整齐、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手扳检查
(2)基本项目
罩面板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表面平整、起拱正确,颜色一致,洁净、无污染,无返锈、麻点、锤印,无外露钉帽。
优良:表面平整、起拱准确、颜色一致,洁净、无污染,无返锈、麻点、锤印,自攻螺丝排列均匀,无外露钉帽、无开裂。
罩面板的接缝、压条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接缝位于龙骨上宽窄均匀、压条顺直,无翘曲,光滑通顺,接缝严密,无透漏。阴阳角收边方正。
优良:接缝位于龙骨上均匀一致,压条顺直,宽窄一致,无翘曲,光滑、通顺平直,接缝严密,无透漏,阴阳角收边方正。
有造形要求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造形尺寸及位置正确,收口严密平整。
优良:造型尺寸及位置准确,收口严密平整,曲线流畅,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纤维类块材饰面板吊顶验收规范
本节适用于玻璃纤维,矿棉纤维,木质纤维等块材饰面板的吊顶工程。
检查数量:观感普查,允许偏差项目随机抽查总数的20%。
(1)保证项目
纤维类块材饰面板的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图案、防潮、防火性能以及吊顶的造形、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骨架或基底安装的牢固性必须符合本标准第二章有关规定。
设备口、灯具的位置必须按板块、图案、分格对称,布局合理。开口边缘整齐,护口严密,不露缝。排列横竖均匀、顺直、整齐、协调美观。受风压的吊顶板必须做固定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拉线、手扳、尺量检查、检验产品合格证书。
2基本项目
纤维类块材饰面板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表面平整、洁净、无污染。边缘切割整齐,无损伤、缺棱掉角,色泽均匀。
优良:表面平整、洁净,无污染。边缘切割整齐一致,无划伤、缺棱、掉角,色泽一致,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纤维类块材饰面的板缝、压条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明龙骨:
合格:龙骨顺直,接缝严密;收口条割向正确,拼缝无明显错台错位。无划痕、碰伤,色泽均匀。
优良:龙骨顺直,接缝严密、平直;收口条割向准确,无缝隙,无错台错位,无划痕、麻点、凹坑,色泽一致,美观。
合格:纵横向板缝顺直、方正,无明显错台错位,收口收边顺直,板缝宽窄协调均匀。 优良:纵横向板缝顺直、方正,无错台错位,收口收边顺直,板缝宽窄均匀一致。
纤维类块材饰面板拼花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图案位置方向正确,拼缝与图案花纹基本吻合平顺,非整块板图案选用要适宜,收口收边严密平顺。
优良:图案位置方向准确、端正,拼缝与图案花纹吻合严密平顺,非整块板图案选用要适宜美观,收口收边严密、平顺、方正。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花栅吊顶验收规范
本节适用于花栅吊顶。 检查数量:观感普查,允许偏差项目随机抽查总数的20%。
(1) 保证项目
花栅的品种、规格、材质、成形尺寸、组装固定方法、颜色、花型图案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花栅的防火、防潮、防锈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花栅龙骨、吊件等基底必须符合本标准第二章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手扳检查,检验施工验收记录和产品合格证书。
(2)基本项目
花栅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表面平整、颜色均匀,镀膜或漆膜完整,无划痕、碰伤,无污染。
优良:表面平整,颜色均匀一致,色泽光亮、洁净。镀膜或漆膜完整,无划痕,无污染,细腻光洁。
花栅组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组装牢固、方正,角度方向一致;表面平整,无翘曲;接口严密无明显错台错位,纵横向顺直,收边方正。
优良:组装牢固、方正,角度方向一致;表面平整,无翘曲;接口严密,无错台错位,纵横向顺直,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手扳检查。

玻璃吊顶验收规范
本节适用于玻璃吊顶。 检查数量:观感普察,允许偏差项目随机抽查总数的20%。
(1) 保证项目
龙骨、框架的品种、规格、色彩、造形、固定方法、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和本标准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牢固安全可靠。
龙骨、框架必须按有关规定做防火、防腐、防锈等处理,玻璃密封条、挤压严密,密封膏的耐候性、粘结性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保证使用要求,排列顺直均匀有序。
玻璃的品种、规格、色彩、图案、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玻璃安装应做软连接,安装必须牢固,玻璃与槽口搭接尺寸合理,满足安全要求,槽口处的嵌条和玻璃及框粘接牢固,填充密实。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施工验收记录。

(2)基本项目
玻璃吊顶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玻璃色彩、花纹符合设计要求,镀膜面朝向正确。表面花纹整齐,图案排列有序,洁净。镀膜完整,无划伤,无污染。
优良:玻璃色彩、花纹符合设计要求,镀膜面朝向正确。表面花纹整齐,图案排列美观,洁净光亮,镀膜完整,无划痕,无污染,周边无损伤。
玻璃安装的嵌口、压条、垫层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玻璃嵌缝缝隙均匀,填充密实。槽口的压条、垫层、嵌条与玻璃结合严密,宽窄均匀,裁口割向正确,边缘齐平。金属压条镀膜完整,木压条漆膜平滑洁净。
优良:玻璃嵌缝缝隙均匀一致,填充密实饱满,无外溢污染。槽口的压条、垫层、嵌条与玻璃结合严密,宽窄一致。 裁口割向准确,边缘齐平,接口吻合严密平整。金属压条镀膜完整无划痕,木压条漆膜平滑、洁净、美观。
压花玻璃、图案玻璃的花型图案拼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颜色均匀协调,图案拼接吻合,接缝严密。
优良:颜色均匀一致,图案拼接通顺、吻合、美观,接缝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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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06-10-09
状态:离线
2007-03-16 10:30
验收规范-门窗工程验收规范

金属门窗

本节适用于各种系列铝合金门窗、金属隔音门、不锈钢和镀钛门及金属包面门安装工程。
检查数量:逐樘检查。

(1)保证项目
金属门窗、隔音门及其附件和玻璃的品种、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金属门窗、隔音门安装的位置,开启方向和隔音门的隔间指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测试检查。
金属门窗框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连接方法及防腐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铝合金门窗与非不锈钢紧固件接触面之间应做防腐处理。隔音门密封条安装位置正确、扇框封闭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2)基本项目
金属门窗扇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平开门窗扇:
合格:关闭严密,间隙基本均匀,开关灵活。
优良:关闭严密,间隙均匀,开关灵活。
推拉门窗扇:
合格:关闭严密,间隙基本均匀、扇与框搭接量不小于设计要求的80%,推拉灵活。
优良:关闭严密,间隙均匀,扇与框搭接量符合设计要求,推拉灵活。
弹簧门扇
合格:自动定位准确,开启角度90度正负3度,关闭时间在6-10秒范围内。
优良:自动位准确,开启角度90度正负1.5度,关闭时间在6~10秒范围内。
金属门窗附件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附件齐全、安装位置正确牢固,灵活适用,达到各自的功能。
优良:附件齐全,安装位置正确牢固,灵活适用、达到各自的功能,端正美观无污染,有隔音功能应达到 隔音指标。
金属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填嵌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填嵌饱满,填塞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优良:填嵌饱满密实,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填塞材料及方法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门窗外观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表面洁净,颜色一致,无划痕、碰伤、锈蚀无毛边、飞刺、腐蚀斑痕及其它污迹,涂胶表面光滑平整,无气泡。
优良:表面洁净,颜色一致,拼接缝严密无缝隙,无划痕,碰伤,无锈蚀、无毛边、飞刺、腐蚀斑痕及其它污迹,涂胶表面光滑平整,厚度均匀,线条粗细一致,无气泡。
铝合金卷帘门窗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满足防风功能;表面无损伤,颜色均匀,尺寸、规格正确,开关灵活;五金零件安装齐全、牢固。
优良:满足防风功能;表面洁净无损伤,无划痕,颜色一致;尺寸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开关灵活;五金零件安装齐全牢固,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平开门窗扇进行开闭检查,推拉门窗扇用深度尺检查,弹簧门扇用秒表、角度尺检查。


木门窗

本节适用于高级木门窗、木隔音门、木防火门安装工程。
(1)保证项目
门窗框、扇安装位置,开启方向,使用功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测试检查。
门窗框必须安装牢固,隔音、防火、密封做法正确,符合设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基本项目
门窗框与墙体间隙填塞保温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填塞饱满,嵌填材料和方法符合设计要求。
优良:填塞饱满,均匀、密实、表面平整。嵌填材料和方法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门窗扇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裁口顺直,刨面平整、光滑、无锤印。开关灵活、严密、无回弹、翘曲和变形。
优良:裁口顺直,刨面平整、光滑、无锤印。开关灵活、严密、无回弹、翘曲和变形。缝隙符合有关规定。
门窗五金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安装牢固,位置适宜,边缘整齐。小五金齐全,规格符合要求。插销关启灵活。
优良:安装牢固,位置适宜,槽深浅一致。边缘整齐。小五金齐全,规格符合要求。木螺丝拧紧卧平。插销关启灵活。
门窗披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尺寸一致,与门窗结合牢固。木盖口条、压缝条割向正确、拼缝严密、顺直。与清漆木门准备表面颜色一致。
优良:尺寸一致,平直光滑,与门窗结合牢固。木盖口条、压缝条割向正确、拼缝严密、顺直。与清漆木门窗表面颜色纹理一致。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钢门窗

本节适用于钢门窗、钢质隔音门、钢质防火工程。
检查数量:按不同门窗类型的樘数,各抽查20%,但均不少于5樘。

(1)保证项目
钢门窗及其附件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隔音门、防火门的功能指标必须符合设计与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及现场验收记录。
钢门窗安装位置,开启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闭检查。
钢门窗框安装必须牢固,预埋铁件的数量,位置,埋设和连接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框与墙间缝隙在填塞前进行观察和手扳检查,并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2)基本项目
钢门窗扇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关闭严密,开关灵活,无形变,无倒翘。隔音门密封性好。防火门自动关闭灵敏。
优良:关闭严密,开关灵活,无阻滞,回弹,无形变和倒翘。隔音门密封性好。防火门自动关闭灵敏。
钢门窗附件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附件齐全,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启闭灵活适用。
优良:附件齐全,安装牢固,位置正确,端正,启闭灵活、适用美观。
钢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填嵌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填嵌饱满、嵌填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优良:填嵌饱满密实、表面平整、嵌填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钢门窗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表面平整,洁净,无麻点、凹坑,无锈蚀;表面涂料颜色均匀。
优良:表面平整,洁净,无划痕、无麻点、凹坑,无锈蚀;表面涂料颜色均匀一致涂膜光洁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彩板组角钢门窗

本节适用于彩板组角钢门窗工程。
检验数量:按不同门窗类型的樘数、各抽查20%,但均不少于5樘。

(1)保证项目
彩板组角钢门窗及其附件和玻璃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和规定。
彩板组角钢门窗安装的位置,开启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彩板组角钢门窗框安装必须牢固,预埋铁件的数量、位置、埋设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现场验收记录、在填缝前观察和手扳检查,并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2)基本项目
彩板组角钢门窗扇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关闭严密,开关灵活,无变形和倒翘。
优良:关闭严密,开关灵活,无阻滞回弹、无变形和倒翘。
彩板组角钢门窗,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表面洁净,平整,颜色一致,涂膜完整,无污染,无碰伤。拼接缝严密。
优良:表面洁净,平整、颜色一致,涂膜完整,细腻光滑,无划痕碰伤,无污染。拼接缝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自动门

(1)保证项目
自动门型材门框及附件、感应设备和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规定。
门构件连接必须牢固,结构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保证门开闭灵敏。
自动门边框、门梁导轨,下导轨安装位置必须正确、牢 固可靠,感应设备的安设位置、连接方法与开启方向、探测器的探测范围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应行业标准规定。
门和选用的零件,附件材料,除不锈钢或耐腐蚀材料外其余必须进行防锈,防腐处理。严禁铝合金型材发生接触腐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基本项目
自动门外观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表面无损伤和影响性能的缺陷,局部擦、划伤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门相邻构件着色表面不得存在明显的色差,门表面不得有金属屑、毛刺、腐蚀性斑痕及其它污迹,扇与框间缝隙均匀。
优良:表面无损伤和影响性能的缺陷,无擦、划伤痕,门相邻构件表面色泽一致,倒角平顺,光滑。门表面无金属屑,毛刺,腐蚀性斑痕及其它污迹,无波形折光、扇与框间缝间缝隙均匀。
自动门附件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安装位置正确、齐全、牢固,起到各自作用,具有足够的强度、开闭灵活,无污染。
优良:安装位置正确、齐全、牢固,端正、起到各自的作用,具有足够的强度,开闭灵活,洁净、美观无污染。
自动门涂玻璃胶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玻璃胶缝表面平整,接头处无明显痕迹,胶缝处无污染。
优良:玻璃胶缝表面平整、光滑、接头处无痕迹。胶缝外洁净,无污染。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旋转门

(1)保证项目

金属旋转门、木质旋转门及其附件和玻璃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规定。
旋转门安装的位置和旋转灵活度应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
旋转门必须构造合理,结构可靠,安装牢固,预埋件数量、埋设、连接方法符合设计和产品组合要求。
旋转门的旋转轴必须在同一个垂直中心线上。
检验方法:观察、垂吊、尺量检查。

(2)基本项目

旋转门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合格:表面洁净,色泽一致,无污染,无损伤划痕。无明显翘曲。上下缝均匀。
优良:表面洁净,色泽一致,无污染,无损伤划痕。无翘曲。上下缝均匀一致、美观,木质门木纹一致。
旋转门扇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合格:整体性好、无松动;转扇平面角平分基本均匀,旋转轻快,转扇距圆弧边间隙均匀,转扇可在任何角度停动;转动时无噪音。
优良:整体性好、无松动;转扇平面角平分均匀一致。旋转轻快灵活;转扇距圆弧边间隙一致,转扇可在任何角度停动,转动时无噪音。
封闭条带(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安装位置正确,牢固,密封性好,外露宽窄均匀。
优良:安装位置正确,牢固,密封性好,外露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角度尺)检查。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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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06-10-09
状态:离线
2007-03-16 10:30
验收规范-细木工工程验收规范

一般规定
适用于细木制品、木隔断、花饰和高档固定家具的制作与安装工程。
检查数量:观感普查,允许偏差项目随机抽查总量的20%。
由多种材料组合的制品,必须按构成材料的不同,分别执行相应的技术标准规定。
木制品所用的主材、辅料和配件的品种、质量、等级、型号、规格和颜色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
细木制品所用木材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木材含水率≤12%(胶拼件木材含水率8—10%);
2、木材斜纹程度=倾斜长度/水平长度X100%≤20%;
3、不得使用腐朽或尚在虫蚀的木材;
4、外表用材活节直径≤1/5材宽或厚,且最大直径≤5mm;
5、外表用料不得有死节、虫眼和裂缝;
6、内部用料的活节直径≤1/4材宽或厚,且最大直径≤20mm;
7、内部用料裂缝长度不大于构件长度:贯通裂10%,非贯通裂15%;
8、内部用料钝棱局部厚度≤1/4材厚,宽度≤1/5材宽;
9、涂饰部位或存放物品部位不得有树脂囊;
10、外表用材树种应单一,材性稳定,纹理相近,对称;
11、同一胶拼件的树种,质地应相似;
12、包镶板件用衬条,应尽可能使用质地相似的树种。
埋件应按规定作防腐处理,细木制品成后宜立即刷防潮底油一遍。
细木制品宜采用榫眼加胶连接方法。
有防火要求的细木工程必须按规定做防火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测试检查、检查防火处理记录和试验报告。


细木制品
适用于暖气罩、窗帘盒、窗台板、筒子板和各种木制装饰线的制作安装工程。
检查数量:观感普查,允许偏差项目随机抽查总量的20%。
(1)保证项目
木材的材质、品种、规格、等级、骨架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及建筑室内装修设计防火要求。
细木制品的制作加工尺寸必须正确,安装必须牢固无松动。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测试、手扳检查。
(2)基本项目
细木制品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颜色一致、表面平整、光滑、无开裂、无污迹、不露钉帽、无锤印、线角直顺、无弯曲变形;装饰线刻纹清晰、直顺、棱角凹凸层次分明,出墙尺寸基本一致。
优良:颜色致、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纹、无污迹、不露钉帽、无锤印、分格缝均匀一致、线角直顺、无弯曲变形。装饰线刻纹清晰、直顺、棱角凹凸层次分明,出墙尺寸一致。
细木制品拼接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板面拼接在龙骨上,并在不显眼位置,纹理通顺,表面平整、严密、无缝隙,装饰线接头、拼角处凹凸棱角对位准确,接头平整、严密。
优良:板面拼接在龙骨上,并在不显眼位置,纹理通顺,表面平整、严密、无缝隙,同一房间花纹位置相同,拼花吻合、对称,装饰线接头、拼角处凹凸棱角对位准确、割向正确,接头平整、光滑、严密,无缝隙。
细木制品与顶棚、墙体、踢脚等交接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交接、嵌合严密无缝隙,交接线顺直。
优良:交接、嵌合严密无缝隙,交接线顺直,清晰美观,出墙尺寸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木栏杆、扶手
适用于各种类型木质栏杆、栏板和扶手的制作安装工程。
(1)保证项目
栏杆、栏板和扶手制作所用材料的品种、质量、等级、规格、型号、尺寸必须符合设计和相应技术标准的规定。
栏杆、栏板和扶手制作尺寸精确,安装必须牢固,就位尺寸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验产品合格证书及材料现场验收记录。
(2)基本项目
栏杆扶手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木制扶手表面光滑平直,拐角方正,槽深一致转角圆滑,接头平整、严密,表面无刨痕,无锤印。
优良:木制扶手表面光滑平直,拐角方正,槽深一致,颜色一致,木纹接近,线条清晰美观,转角圆滑,弧度符合设计,接头平整、严密。
栏杆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栏杆排列均匀、整齐,横线条与楼梯坡度一致,栏杆与扶手的金属连接件无外露现象,雕花、花饰尺寸、位置一致。
优良:栏杆排列均匀、整齐,横线条与楼梯坡度一致,栏杆与扶手的金属连接件无外露现象,雕花、花饰尺寸、位置一致,线条图案清晰美观。
玻璃栏杆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玻璃栏板安装应与周围固定件吻合,无缝隙、扭曲,接头处理严密。
优良:玻璃栏板安装应与周围固定件吻合,无缝隙、扭曲,接头处理严密,表面平直光滑,洁净美观,造型符合设计要求。
扶手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扶手的高度、角度、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转角弧度正确,与上下跑扶手连接通顺接头光滑。
优良:扶手的高度、角度、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转角弧度正确,与上下跑扶手连接通顺,接头严密平整,表面光滑、整洁、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木隔断
适用于组装式、博古式木隔断和玻璃隔断、折叠式和可拆式活动隔断制作安装工程。
检查数量:观感普查,允许偏差项目随机抽查总量的20%。
(1)保证项目
木隔断所用木材的材质、品种、等级、含水率及其他辅料、配件的品种、等级、规格、型号、颜色、花色均必须符合设计与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
木隔断的制作尺寸及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安装必须牢固,加胶榫接严密,不露明榫,活动隔断推拉灵活。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及材料下场验收记录。
(2)基本项目
隔断的表面应符合设计规定:
合格:表面平整、光滑、无开裂、不露钉帽、无锤印,线、棱、角直顺,方正,接缝严密,无污染,颜色一致。
优良:表面平整,光滑,无开裂,不露钉帽,无锤印,线,棱,角直顺,方正,接缝严密,无污染,材料规格一致,木纹通顺,颜色一致,表面清晰美观。
隔断和五金配件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隔断制作平直方正、光滑、拐角交接严密,无污染。
隔断的五金配件安装位置正确、牢固、端正、尺寸一致,开关灵活(指活动隔断)。
优良:隔断制作平直方正、光滑、拐角交接严密,花纹清晰,表面洁净美观,隔断的五金配件安装位置正确、牢固、端正、尺寸一致,开关灵活(指活动隔断),不露钉帽,无划痕,无污染。
吊幕式隔断的折叠式隔断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吊幕式隔断轨道水平顺直,推拉轻便灵活,折叠式隔断各脚着地无悬空,折叠灵活、轻便。
优良:吊幕式隔断轨道水平顺直,滑轮灵活,推拉轻便。折叠式隔断各脚着地无悬空,折叠灵活、轻便,隔断面平整,缝隙严密,边缘处理整洁。
检验方法:观察、拉线量、手摸、尺量检查。
木花饰
适用于木制花饰的制作安装工程。
(1)保证项目
木质花饰所用木材的种类应符合设计规定。
花饰制作的规格、尺寸、图案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专业质量标准,花饰线条优美流畅,图案清晰美观。
花饰安装必须牢固,位置正确,平直无歪斜,拼接无错位,无翘曲及缺棱掉角。
检查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2)基本项目
花饰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花饰表面线条清晰、流畅、精细、光滑,线肩严实平整,颜色一致。
优良:花饰表面线条清秀、流畅、精细、光滑,线肩严实平整,颜色一致,手感细腻,花饰安装吻合,匀称美观。
平贴花饰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粘贴无缝隙,缕空有底板或底镜的花饰两者距离一致,底板镜不受污染,无钉眼痕迹。
优良:粘贴无缝隙,缕空有底板或底镜的花饰两者距离一致,底板镜不受污染,表面光洁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高档固定家具
适用于木制高档固定家具制作安装工程。
(1)保证项目
高档固定家具制作所使用的木材、辅料、配件必须符合设计所规定的品种、规格、材质、等级、颜色和相应的技术标准。
高档固定家具制作必须符合设计所规定的造型、规格、尺寸。其细部构造主要尺寸应满足现行家具标准的相应规定。
家具制作接缝严密,安装必须牢固,配件齐全、有效。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基本项目
各种人造板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各种人造板部件封边处理严密平直,无脱胶,无磕碰。
优良:各种人造板部件封边处理严密平直,无脱胶,表面光滑平整,无磕碰。
各种高档固定家具的制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家具的造型、结构、规格尺寸、用料、五金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结合严密,粘接牢固,里外洁净,外部细光,内部砂光。
优良:家具的造型、结构、规格尺寸、用料、五金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结合严密粘接牢固,里外洁净,外部细光,内部砂光,木纹清晰光滑美观。
高档固定家具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塞角、栏压条、滑道的安装位置正确、安装平实、牢固、开启灵活。
优良:塞角、栏压条、滑道的安装位置正确、安装平实、牢固,开启灵活,光滑洁净。
产品涂饰前,目视光滑平整,手感无毛刺、刨痕、磨砂、逆纹,拐角无硬拐、朝向端正,均匀顺直。
优良:产品涂饰前,目视光滑平整,手感无毛刺、刨痕、磨砂、凹凸感,拐角无硬拐,朝向端正,缝严无胶痕,倒角均匀顺直,光滑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抽屉、柜门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抽屉、柜门开闭灵活,回位正确。
优良:抽屉、柜门开闭灵活,回位正确。抽屉抽出不耷头;柜门不走扇。分缝一致。
玻璃门安装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玻璃门周边抛光整洁,开闭灵活,无崩碴、划痕,四角对称,扣手位置端正。
优良:玻璃门周边抛光整洁,开闭灵活,无崩碴、划痕,四角对称,扣手位置端正、光滑,柜门推拉流畅不晃荡。
高档固定家具表面雕刻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雕刻图案清晰,对称,凹凸打挖过桥、棱角和圆弧应圆润无崩碴,铲地平光。
优良:雕刻图案清晰、对称,层次分明,凹凸打挖过的桥、棱角和圆弧应圆润无崩碴,铲地平光。
检验方法:观察、推拉、开闭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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